外国租客承租半年搬离 法官14次限制出境追赔款

 时间:2017-06-17 23:21:06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原标题:14次限制出境 外籍老赖赔了

  晨报记者 李东华

  二房东张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外国友人马丁经营餐厅办公,不料其在承租了半年后突然搬离,要求解除合同。然而面对普陀区法院的判决,马丁玩消失逃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最终,执行法官经过三年的不懈追击和14次连续限制出境措施,追回了6万多元的赔偿款。

  拖欠租金后玩躲猫猫

  自2010年8月1日起,张女士承租莫干山路某号130平方米房屋作为工作室使用,2012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虽未办理续签手续,但房东同意张女士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2月27日,就继续租赁该房屋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

  之后,张女士又与在上海经营餐饮的外国男子马丁达成协议,于2012年8月2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原本承租的莫干山路房屋转租给马丁经营的餐饮公司办公使用,租期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租赁合同约定,马丁支付给张女士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每季度租金人民币4.5万元。

  2013年4月马丁本应支付第二季度房租时,却仅支付了租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7月25日,张女士到莫干山路房屋催讨租金时,却发现马丁正在搬离,并称不再继续租借,要求解除合同。

  张女士和马丁协商不成后,为降低损失只好重新收回房屋并维修恢复马丁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的改建,产生修缮费用1.3万元。

  2013年11月25日,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张女士同马丁签订的租赁合同,判决张女士退还马丁保证金1.5万元、判决马丁经营的餐饮公司赔偿拖欠张女士的租金人民币3.75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房屋修缮费用13504.50元,共计人民币66004.5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年14次连续“死磕”

  然而等来了胜诉的张女士,却迟迟等不到判决的履行。于是她再次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仍无动于衷,且其经营的餐饮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马丁为丹麦国籍,遂即对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

  但被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执行措施后,马丁还试图跑去北京、广州等口岸出境,均被早有准备的执行法官拦截在中国境内。面对狡猾的老赖,执行法官从2014年1月29日开始,每隔三个月就对马丁更新一次边控措施。

  今年6月在连续第14次边防布控措施后,马丁迫于压力,主动前往普陀区法院履行义务。

编辑: 审编: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