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发布 以法治中国支撑数字中国建设

 时间:2022-12-20 11:27:32来源:网络

12月16日上午,2022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发布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面向全社会正式发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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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不动产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洪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友军,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兵等领导及专家出席了发布会。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讲师王煜婷发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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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致辞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发表致辞。

时建中在致辞中提到,发展与安全需要统筹,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从法制建设角度来看,以《国家安全法》为龙头,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主体,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应司法解释为骨干的安全法制体系已基本建成,但在个人信息开发利用、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有待加强。令人欣喜的是,无论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建立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立法目标,并均在具体制度中设置了开放性的一般条款。当前,加快有关促进个人信息利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全国性制度建设是主要目标任务,此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发布会的胜利召开将为相应的制度建设提供非常重要的支撑。

报告发布  

2022调查活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由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组委会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联合撰写发布,该报告基于2022调查活动所获相关数据,从公众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反馈情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法制建设情况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发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领域里存在的网民所广泛反映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公众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感受情况

和去年相比,公众网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评价稍有提升。

众网民对 APP 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表现的评价:表示有所改善或明显改善的占 51.43%;认为一般占 44.85%;认为有所变差或明显变差的占3.72%。 

40.36%的受访人群遭遇“比较多”甚至“非常多”信息泄露;仅有21.998%的受访人群近一年来“没有遇到”或“很少遇到”个人信息泄露。

数据显示,骚扰类型以非需求推销居多,近八成网民接到各类中介的推销电话;近六成网民收到垃圾邮件;五成左右网民收到相关性推销短信。

59.16%的网民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安全性“比较”或“非常”担心,较之2021年的57.96%仍在上升;仅15.78%的网民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安全性“很少”或“没有”担心,比起2021年的16.94%又进一步下降。

 

二、数据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

三、公众网民数据安全诉求

(报告全文可至“网络安全共建网”点击“调查报告查询”下载阅读)

调查建议 

对于如何加强网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报告中提了4个方面的建议:

 

报告解读  

报告发布后,席志国教授就《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进行了解读。

席志国教授首先高度肯定了报告对我国网络安全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尤其是对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数据、信息治理起到了基础性支撑作用。随后,他对报告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以下九大主要结论:

一、参与调查的公众网民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评价有所提升。

二、参与调查的公众网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感知情况强烈,特别是对生物识别信息风险关注度提升。

三、参与调查的逾半数网民肯定APP运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改进。但是,APP 收集信息超过必要限度,索取无关信息和无关权限,漠视用户知情同意权,是公众网民最常遇到的问题。

四、网络服务经营者发送精准广告大部分未征得用户同意,并且缺乏退出机制或者未提供显著的退出机制标识,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

五、在本次调查的开放性反馈中,网民认为数据安全保护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市场现状、数据结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其中,数据不规范以及数据市场交易市场混乱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

六、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公众网民在面对数据安全问题时,认为国家加强立法是首要措施,这显示出公众网民期望更多地从基础层面完善有关数据安全的保护体系和措施。

七、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建设时,除了对于网络上的种种乱象要重拳出击,在网络之外的电信领域,也需要各大电信运营商的积极参与和切实措施,保障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八、数据安全治理应该从数据的安全风险着手,通过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实现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可控。

九、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国家数据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激活数据资源的财产价值,促进数据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最大程度的自由交易和流通,推动我国数据关联产业发展,解决数据开发应用瓶颈等问题。

专家研讨

为进一步深入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问题,发布会特设置专家研讨环节,由范明志教授主持,王洪亮、周友军、陈兵等专家就相关专业问题发表了见解。

王洪亮教授发表了《数据治理视角下的数据中介制度构建》主题分享,从2022调查活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专题报告》出发,就如何更加安全、有效、充分地实现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如何有效发展与规制数据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中介机制等发表了精深见解。

周友军教授做了题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的主题分享,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的适用、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且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范围、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及其例外、国家机关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规则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适用、国家机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深刻解读了国家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相关要点。

陈兵教授发表了题为《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点推动数据要素交易基础制度建设》的主题分享,从数据要素交易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分类分级制度建设的现实困境及成因、推进数据要素分类分级制度建设的思路与进路等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享,他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专门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协同治理功能,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制度、多工具的数据治理模式,以现实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与有效保护的平衡。

编辑:GJL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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