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0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3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致使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5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5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打磨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粉尘收集设施,致使产生的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隆祥嘉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5万元罚款。
编辑:费青松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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