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即将抵浙,已督查省市平均问责人数破450

 时间:2017-08-07 15:36:11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8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近日,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全部完成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七省市的督察意见反馈,新一批次的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启动。

8月6日,盛夏午后,西湖荷花妖艳欲滴,游人徜徉在花的海洋中。7月底,西湖荷花接受资深园林专家验收,专家说:“今年西湖荷花的整体景观效果,10年来最好。”记者魏志阳摄

由于今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将实现对全国所有地区的全面覆盖,这也意味着,接下来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山东、海南、吉林、浙江等地将接受中央环保督察。

据可靠消息称,8月上旬,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抵达浙江,对浙江进行一场环境保护“大阅兵”。

8月5日,温岭市太平街道温中内河疏浚工程的职工冒着高温疏浚月河。 拍友 戴福年摄

力度逐批加大,平均每省追责450余人

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以巡视的方式开展环保督察,这是我国改革发展中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201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15〕12号),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遍环境保护督察,并下沉至部分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督察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结果移交中央组织部,作为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方面,它能够以宏观视角,从中央层面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监管。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此次环保督察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员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这样的“高配”无疑增强了环保督察工作的权威性。而在督察中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且配以问责、立案等方式倒逼履职,从而得以强化各级领导的环保职责。

另一方面,督察对象从企业扩展到党政机关、企业以及公众,形成了“三位一体”全覆盖的环境治理模式。

相较而言,以往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多关注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当地政府可能出现的不作为,甚至权力寻租情形,而此次“监企督政”的转变,更加贴近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实际,不仅可以更好地明确政府责任,还在鼓励环境问题的举报中扩大了公众监督。

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23个省份接受了督察。据了解,已接受督察的省份当中,平均受到问责的人数达450多人,最多的省份问责人数超过1000人。

对比两个月前才结束的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意见反馈汇总,在接受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七省市(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中,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共15332件,而在第三批中这一数字上升为31457件,已经翻倍。

此外,第三批的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约谈、问责、拘留的件数,也比第二批有较大增加(第二批中责令整改单位11962家,立案处罚6310家,约谈4666人,问责3121人,拘留265人),更是比2016年开展的第一批有大幅增加。

从数字变化轨迹可以看出,中央环保督察力度正逐批加大。

8月6日,桐庐富春江柴埠大桥已进入桥面铺设阶段,全长1315.7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计划10月通车。记者 吴元峰摄

去年浙江环保追责67名党政干部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发源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担任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创设了沿袭至今的组织领导机制。

最近,两位省领导又亲自带领浙江党政代表团到上海、江苏、安徽考察,学习借鉴两省一市改革发展包括生态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就推动生态经济带建设、区域联防联治等方面达成了一批共识和合作事项。

跳出浙江看浙江,把打造浙江环境竞争力,作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同时,浙江省建立起了责任传导机制和履责监督机制。

浙江省委、省政府每年向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任务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办法,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的GDP考核,在政绩考评体系中不断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权重,形成良好的导向。

同时,还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主要职责》,明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去年,浙江省有67名党政干部因环保履职不到位受到追究。

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将于2017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浙江将在沿海滩涂全面推行“滩长制”。记者 潘良干 姚群 石怡锋摄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五年上升

对于生活在浙江的人们,环境改变最直观的感受就来自于身边。

这是一组数字:浙江已完成6500公里垃圾河、5100公里黑臭河清理;整治涉水污染企业4万家,关停搬迁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4万余家。去年,列入“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3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至今年上半年,省控劣Ⅴ类断面降至2个。

浙江省连续四年将“雾霾治理”列为政府民生实事,深入推进大气治理七项行动。县以上城市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提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关停搬迁杭钢半山钢铁基地、半山电厂等一批大气重污染企业。从环保部公布的今年1-6月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我省舟山、丽水、台州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数量上与广东并列全国第一。2016年度,浙江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76.73,连续五年逐年上升。

“环境治理永远在路上,严格执法一刻也不能放松”。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环保、公检法多个部门联动机制和相关政策文件,省级层面公检法机关在省环保厅全部设立联络机构,全省所有市、县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全覆盖。2013年以来,浙江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万起,处罚金额达22.1亿元,行政拘留2390人、刑事拘留4204人,刑事打击力度连续四年位列全国首位,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

编辑:陈慧媚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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