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28日起,四川省启动实施《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1个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开展目标绩效管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这个《管理办法》,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定期研究部署、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改革创新等;
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包括加强监督执法、做好环境和安全质量控制、坚守生态和安全红线、进行风险防控、排查治理隐患、推进基础能力建设等;
强化考核问效情况,包括加强专项督查、健全考核机制、严肃追责问责等。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分别拟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由省委绩效办、省政府绩效办统一印发和下达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均实行百分制评分。
对有重大及以上环境保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形的,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具体内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确定。
关于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市(州)和省直部门两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
考评结果排位前三分之一的市(州)和省直部门为先进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予以加分。
考评结果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连续3年未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夯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对市(州)党委、政府重点考评内容有14个大类,数十个小类。
如,考评中,要看每季度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任务;
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
同时,还要看市(州)党委、政府是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不得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
对省直有关部门重点考评内容有12个大类,数十个小类。
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产业布局、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未出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配合、参与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考评中还要看省直有关部门是否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拟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
编辑:费青松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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