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河长制落地_金羊网新闻)
各市县年底前出台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
金羊网讯 记者刘勇、通讯员粤水轩报道:近日,广东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推动省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实现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9月底前各地河长制方案细化到镇
广东提出建立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制,比国家要求的四级河长制更为深入。对此,在《省工作方案》出台后,《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编制或修订完善本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各镇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的市、县级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出台;其他地区(含市、县两级)要在2017年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各镇的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
《意见》还要求,县、镇级工作方案应明确镇、村要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和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机制,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此外,各市、县要在2017年10月底前设置完成河长制办公室。
建立河长定期受理投诉举报机制
《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多项配套制度。如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河流(流域)河长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及河长制推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此外,要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明确河长巡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记录和问题发现、处理、监督整改以及巡查结果运用等事项,规范河长巡查行为。建立河长定期接听监督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由镇级以上河长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市、县、镇要在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上述制度。
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要建立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的逐级考核机制,实现河长、河长制组成部门考核全覆盖。要建立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下月底开始逐级公布河长名单
河长如何接受公众监督?《意见》提出通过主要媒体,分批分期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包括区域总河长名单和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其中,省将于2017年8月底前公布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三级河长名单;各市要于2017年9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各县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各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的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分类指导、一河一策是广东河长制的重要特色。《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镇要根据所在县编制出台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辖区内河湖管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
《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强化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管理,突出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道,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
编辑:林晓彦
(原标题:广东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河长制落地_金羊网新闻)
编辑:费青松 审编:moyu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