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6月21日消息(记者刘涛 泸州台记者熊腾)日前,四川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该《通告》提出,在泸州市办理车辆年审的在用机动车将实施环保定期检验,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纯电动汽车暂不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由四川省内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承担,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在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后,机动车驾驶员可到安检机构开展安全检验,取得安检合格标志后才能办理年检手续。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编辑:费青松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