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保障。在今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介绍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依法治污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理念。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海洋。”郭芳表示。
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制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由原来的十章97条,修改为九章124条,增加了27条。其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重点针对海洋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作出详细规定,并增加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等。《湿地保护法》《渔业法》《海警法》则分别对滨海湿地、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国家层面,沿海各地也在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例如,海南省出台珊瑚礁砗磲保护规定;厦门市出台中华白海豚种群与栖息地保护的规章,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60头已增加至目前近80头。
在执法方面,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已建立监管执法机制,在常态巡查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开展“绿盾”“碧海”专项监管执法行动。从2020年—2022年,共检查海洋工程、石油平台、海岛、倾倒区共1.9万余次,查处违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次,严厉打击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郭芳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用法治力量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编辑:郑逢善 审编: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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