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双交办”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实施方案》将推动信访工作由“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捆绑力量办信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八种情形适用“双交办”机制。包括跨区域(省域、市域)的重点信访事项;涉及多个业务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信访事项;需要省厅复核的重点信访事项等。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信访处负责“双交办”工作的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厅相关单位指导、参与“双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双交办”信访事项列入本级领导干部包案范畴,会同厅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做好回访和信息公开等。
为确保“双交办”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厅相关单位落实“双交办”机制情况,纳入当年对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考核以及厅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对在处理信访事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编辑:郑逢善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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