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宁夏出台的首部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共六章三十二条,从职责分工、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 为气候资源监测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汇交制度,并要求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开展气候风险研究工作,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与气候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项目和能源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目录,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编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监测、评估和预报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
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规定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夏气候资源丰富,尤其是风能、太阳能资源储量在全国都排名前列,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但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对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构成严重威胁。《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促进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有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编辑:徐飞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