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位一体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守护蓝天碧水

 时间:2018-12-11 21:04:25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调查

近年来,昌邑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内外联动、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着力守护昌邑蓝天绿水青山,努力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内外联动,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网”

生态保护涉及公、检、法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检察环节包括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各项工作,为了明确部门职责,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外部协作,该院强化内部协作,形成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整体联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信息,积极移送案件线索,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现象,形成工作合力。

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会签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与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长效制度,先后召开联席会议,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先后对多起涉嫌犯罪的环保行政执法案件依法督促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涉环保案件提前介入,建立约请涉环保案件侦查人员听庭制度,促进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了侦查人员办案水平。

惩防并举,打出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为了服务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性任务,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办理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与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与管理、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关案件。

为了将环境资源问题整治、经略海洋等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该院将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提起公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依法建议法院不适用缓刑,提高犯罪成本,形成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震慑效应。同时,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缴纳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以此警示案件当事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今年3月,该院积极配合昌邑市公安局、昌邑市环保局对医药化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私自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废水渗漏,证据灭失,该院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加大办案力度,仅用两天时间就将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有力服务保障了污染防治攻坚战。

综合治理,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神”

昌邑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昌潍平原,潍河、胶莱河两大河流穿境而过,全市18余万公顷的土地总面积利用率达95.2%,而且全市工业园区多、化工企业多,生态环境极易遭到破坏。

为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该院主动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对非法排放有毒污染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深挖细查,依法惩治。同时加强与相关企业沟通联系,督促改进生产工艺,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保意识,为企业长效发展赢得空间。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危害生态环境案件的犯罪特点,他们深入剖析发案原因,从预防犯罪、完善管理制度的角度,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实现标本兼治,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该院在辖区各镇街开展了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纠正群众错误认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滥伐林木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

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潍坊金丝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田对该院落实山东省检察院《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该院在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强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微信“环保朋友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结合司法办案,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检察蓝”促进“天空蓝”,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费青松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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