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山“论剑”:专家谈环保 需用绿色法制推进绿色发展

 时间:2016-11-17 12:09:17来源:人民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摄影 宋翠)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摄影宋翠)

“如果不能把社会引入一种爱护绿色、尊重绿色、敬畏绿色的文明境界,绿色发展就只能是一种愿望,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发展状态,不是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的‘人-天关系’。” 16日下午,第四届尼山论坛举行主论坛圆桌对话,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针围绕“绿色政治与绿色治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提起参加此次尼山论坛,其中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秘密”。一个月前徐祥民参加山东省委宣传部的会议,当时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尼山论坛组委会秘书处秘书长徐向红正在召开关于尼山论坛的协调会议,徐祥民提出了关于绿色法制的个人见解,引起了徐向红的关注,并单独设立“绿色法律”课题。尼山论坛由原来的九个课题增加为十个课题,徐祥民受邀参加此次论坛。他对此幽默地称自己为“尼山论坛的入侵者”。

作为“入侵者”,徐祥民认为,绿色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永续发展的形象说法,是借用绿色的生命寓意来表达的发展观。而绿色发展法是防止绿色消退的法,也就是防止营建发展破坏环境的法,是发展观下的环境损害预防法,是环境损害救治法,是“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法。

徐祥民说,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阻止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的扩大,不能恢复大地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绿色,就谈不上绿色发展。因此绿色法制才能推动绿色发展。

而绿色发展需要法律调整利益关系。徐祥民分析说,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搭便车”和“攀弱”两种心态。“搭便车”者的想法是,我不用做,别人会做。他们都希望其他人做环保英雄,承受防止、治理环境损害,阻止环境损害扩大的牺牲。“攀弱”者的想法是,别人做我才做。那些在财力、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环境消费利益主体希望所有能够找到的处于同一个环境利益共同体中的人,一起实施防治环境损害的行动,一起承担甚至平均分担防治环境损害的负担。

“而环境保护牺牲者与‘受益者’之间有弃家、弃业、降产、转产四种关系。”徐祥民表示,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必须做到以上四点:对于“自然保护区”,人们为了保护环境从世代居住的家园移出,迁移到环境许可的地方;为了保护濒危物种,而放弃原本从事的或世代作为生计来源的特种生产活动;为了保护水源河流流域不受污染,人类主动降低生产性建设,减少生活设施等的建造;为了保护被划为保护区的区域内的原有产业,我们放弃长期经营的产业,转而从事新的产业。

“所以绿色发展需要法律的强制推行。只用通过法律对环境消费利益主体实行约束,才能保住我们的绿色家园。”徐祥民说,法律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具有对营建发展参与者施加普遍约束的功能,可以“高保真”地转化环境的硬约束。借助于法律,一定主权国家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结成联合的方式应对一国不能单独应对的环境硬约束,预防环境损害,救治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阻止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的扩大。

编辑:徐飞 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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