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一页纸的整改进展汇报。 中央环保督察组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6月24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呼伦湖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从督察情况看,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在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工程项目随意调整,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自治区制定了2016至2017年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到督察组进驻时,责任分工及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进入冬季后无法施工,2016年任务恐很难完成。
针对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责任单位,会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为此,自治区政府于2016年5月印发《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工方案》,同年7月25日批复《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2016-2017年)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2016-2017年重点建设任务包括: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利工程、环境整治、管护能力等五大类20项工程,规划投资21.08亿元。
督察组此次发现,尽管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依然突出,如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治理工程随意调整变更,工程项目实施存在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问题,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工程项目管理十分混乱。特别是工程项目研究论证不够,在项目调整变更过程中,不按要求组织评估论证,不按程序组织申报审批,有的甚至仅凭某个研究单位的个别专家意见,就彻底变更技术路线,管理混乱,监督松懈。
督察发现,在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等多个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作为整改任务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直至2018年5月“回头看”进驻前夕,才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没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呼伦贝尔市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在推进工作中缺乏“钉钉子精神”,不仅没有一钉到底,甚至敷衍应对,得过且过。
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尤其是自治区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向督察组提供的汇报材料只有简单的一页纸,而且没有谈到实质性工作,履职尽责没有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翟青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呼伦贝尔市要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履行整改职责,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督察组表示,将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费青松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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