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环湖利剑”专项行动再推三年
2017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经雨水管网直排洞庭湖。 陈颖昭 摄
1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2017“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总结会议,对2017年专项行动进行了总结,对《环洞庭湖区工业企业“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三年计划(2018年~2020年)》及《2018“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完善。
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湖南省环保厅自2017年9月起组织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在洞庭湖三市一区(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长沙市望城区)开展了专项行动。
经过连续4个月的努力,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2565家(次),查处排查案件和省环保厅交叉检查交办案件441起,罚款1395万元。其中,办理查处按日计罚案件3起,查封扣押案件29起,限产停产案件8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3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起。
省环保厅分别于2017年9月~12月抽调长沙、株洲、娄底、邵阳等9市环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27个检查组,先后对环洞庭湖区开展了4次交叉检查,共检查企业350家(次),查出环境违法企业96家。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95家,关闭1家,28起案件被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关切,有效推进了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进一步加快整治洞庭湖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打击环洞庭湖区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完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排放达标,自2018年~2020年,湖南省将连续3年实施专项行动。2018年将是“环湖利剑”专项行动攻坚之年。
出席会议的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深入推进环洞庭湖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强舆论宣传,促进企业自律守法;综合施策,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目标全面实现。
谢立要求,全省环保部门要乘势而上,继续强力推进“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落实好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和交办的问题,逐一核查,限期办结,验收销账。
会议表彰了一批积极参与2017年专项行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2017年11月首次曝光第一批“环湖利剑”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后,本次会议还通报了第二批共15起“环湖利剑”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湖南兆生棉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
2017年10月6日,临澧县环保局对湖南兆生棉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漂洗废水、压滤废水未回收利用,未经法定排放口直接排入外环境。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漂洗废水、压滤废水排放口SS超标排放。
临澧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桃源龙光荣废旧轮胎炼油厂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17日,桃源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县龙光荣废旧轮胎炼油厂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正在建设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2016年11月10日,桃源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017年4月27日,桃源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取缔决定书》。
桃源县环保局2017年10月19日调查时发现,该厂开始试生产。依据法律规定,桃源县环保局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2017年11月3日,桃源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依法行政拘留5日;桃源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监察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已经全部拆除。
常德鼎城洞庭纸业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
2017年12月20日,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对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经采样监测,COD污染物浓度超标。
鼎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安乡天洁纸业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使用
2017年12月25日,安乡县环保局对安乡县天洁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废水总排口与锅炉烟囱均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均未保持运行,部分污染防治设备未安装,无在线监测记录。
安乡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长沙市望城区展鹏表面处理厂私设暗管
2017年9月5日,长沙市望城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到望城区展鹏表面处理厂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表面处理后的器件冲洗废水通过厂房内一条私自设置的明沟接至地下水泥沟,最终通过厂房外的留泥井排入外环境。
望城区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两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2017年10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望城区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镀车间生产时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采样监测,该公司车间排污口废水总铬超标。
望城区环保局对其罚款30万元,并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公司被按日计罚
2017年9月24日,湖南省环保厅与岳阳市环保局对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其COD污染物浓度超标。
2017年10月12日,岳阳市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7年11月10日,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采样复查,发现该公司COD、SS、pH值均超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第一次超标排放罚款为6800元,至复查之日起共计24天,按日连续处罚16.32万元。
岳阳海川达水务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2017年11月14日,湖南省环境监察局、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岳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岳阳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提升泵停止运行,导致县城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采样监测,外排污水超标。
据此,岳阳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并罚款23.8908万元,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临湘正昌矿业公司项目未验先投
2017年11月10日,临湘市环保局对临湘市正昌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长石粉采选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
临湘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并对该公司实行查封关停。
湘阴建华建材(湖南)公司违法排污
2017年10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碎石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建设废水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取得废水排污许可证,生产洗砂废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直排湘江;碎石废水直排湘江;向湘江水位线以下的河滩倾倒固体废物;厂区内固体废物堆场建设不规范。
湘阴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的碎石设备进行查封,合并处以罚款30.57万元。
岳阳君山公园西口渔村未批先建
2017年5月4日,岳阳市君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时发现,君山区君山公园西口渔村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营餐饮业。2017年5月6日,岳阳市环保局对君山公园西口渔村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5月26日,岳阳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停止营业。10月23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单位仍在营业当中。
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君山区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10日行政拘留。
深圳中科欧泰华环保科技公司超标排污
2017年6月9日,益阳市环保局对深圳中科欧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运营的废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站排口所排废水中总铜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9.4倍。益阳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4.5992万元。
2017年7月21日,益阳市环保局对该废水处理站进行复查发现,废水处理站排口所排废水中总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0.52倍。益阳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单位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共计28日,罚款408.7776万元。
益阳正东食品公司违法生产
2017年10月17日,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局对益阳正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年产200吨卤鸭产品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赫山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安益阳发电公司私设暗管偷排
2017年7月31日和8月25日,益阳市环保局对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期灰坝渗漏水未按环评要求实现闭路循环,而是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有毒物质(含重金属)的废水。
该企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益阳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湖南康园环境科技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污水
2017年12月10日,沅江市环保局对湖南康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权承包运营的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发现,湖南康园在调试工程中,将未经处理的洗苇水排入未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的固废填埋场,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7倍。
沅江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7.64万元。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负责人实施8日行政拘留。(黄昌华)
编辑:陈慧媚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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