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肖颖 李涛 通讯员仵博西安报道 西安即将开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补偿标准为50元/吨。
近日发布实施的《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
不过,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以及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据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市城管局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的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工作。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适时对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
那么,如何对终端处理量进行确认?《办法》明确,市城管局派驻专人,采用信息化识别和计量的方法,对各输入区终端垃圾处理量进行计量和确认。市、区财政部门对生态补偿费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由受偿区政府制定相应的专款使用细则。
《办法》要求,受偿区要做好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维稳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长时间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建设运营,市政府可取消受偿区当年补偿资金额度,并收回当年已经拨付的补偿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用途做出明确规定,主要用于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编辑:陈慧媚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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