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1月5日电 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部署,将指导督促各地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
当前湖泊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的结果,2016年湖泊总体水质Ⅰ至Ⅲ类的比例为23.7%,Ⅳ至Ⅴ类的比例为58.5%,劣Ⅴ类的比例是17.8%,湖泊管理保护的任务很艰巨。
今后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其中,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湖长有六大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在河长制推进方面,水利部已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联合财政部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环保部也把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6日 02 版)(记者王浩)
编辑:陈慧媚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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