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树立垃圾分类立法“广州样本”

 时间:2018-01-02 19:44:04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对垃圾分类立法 树“广州样本”

广州市黄埔区黄船社区智慧垃圾分类试点。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施行。广州很早就迈开垃圾分类的步伐,也是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此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不仅是对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完善了制度措施、创新了体制机制,对生活垃圾的全程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运行系统,为全国其他城市解决垃圾治理这个大难题提供了生动的“广州样本”。

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也顺应了民意,集聚了各方智慧,“开门立法”贯彻始终,立法过程受到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此作过专题报道。

生活垃圾分类 国内最早试点

作为超1400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广州目前日产生活垃圾约2.5万吨。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围城”,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目标的前提,也是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广州是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取得较大成效。现已逐步形成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类”的广州模式,被国家和大部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省市所认同,获得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颁发的“2015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范例奖”。

垃圾分类有法制保障,广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涵盖生活垃圾分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等方面,其中许多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市人大同样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议案》,形成相关决议,并且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开展专题审议。

从“垃圾分一分,城市美十分”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广州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已经从教育市民要不要分类发展到怎样分类才合格的转变。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市民知晓垃圾分类的好处和必要性,并支持立法推行。

推进垃圾分类 率先地方立法

虽然垃圾分类在推进,处理能力也在增强,但广州的“垃圾围城”困境仍未完全破解。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与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混收混运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而十几年过去了,国家层面对垃圾分类的要求和目标设定也在提高。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在部分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为贯彻中央精神,并总结广州在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上的经验,有必要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有关制度、措施和做法固化下来,更好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立法亮点——

不分类就违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刚表决通过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明确, 强制推行垃圾分类,今后不做好分类将会违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释,经多年推进广州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升,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广州已经具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基本条件。为此,《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

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各环节建设

由于垃圾收运和处置设备的不足,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往往只能混收混运混合处置,大大挫伤市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对此条例强调加强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具体规定有:一是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系统推进的原则。二是强化分类投放设施的合理化配置,方便群众分类投放。三是要求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对混合收集、运输、处置设定了法律责任。四是要求市、区政府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相衔接的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有足够的设施设备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目前,广州市加大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建设施共9座,其中资源热力电厂5座,卫生填埋项目2个,生化处理设施2座;启动前期建设项目共8个。这些设施将陆续投入使用,届时将逐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各类生活垃圾各得其所,实现综合利用。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回收再利用,有害垃圾将由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则通过生化处理制作肥料、饲料、燃料等产品,其他垃圾则进入资源热力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垃圾分类做得好 奖励优惠好处多

条例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个人和单位设有奖励措施: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有奖励。条例赋予公众知情权,规定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包括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他们有权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保证立法后的执行效果,条例在垃圾分类监管方面也有明确举措: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职能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并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市、区城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或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同时环保部门也要定期监测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物情况,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立法创新——

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如何合理收费?目前有计量收费和按月定额收费两种方式。计量收费有利于源头上垃圾减量,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但在广州推行还有一定难度。定额收费虽然简单却对垃圾减量没有促进作用。广州将如何选择?答案是:逐步改革。条例明确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收费的改革,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可以拒绝接收制度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分类指导员制度

垃圾分类要分得精准、到位并不容易,分类投放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为解决这一难题,参照北京、上海等市的做法,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两网”融合制度

生活垃圾收集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称为“两网”,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难以有效协调,共同完成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为提高可回收物回收效率,必须整合资源,促进“两网”融合。为此,条例规定,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文/卢文洁 庄小龙 摄)

编辑:陈慧媚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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