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汕头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汕头市近年来围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这一目标,以汕头港内海湾环境整治为重点,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深化海洋环保巡查执法,海湾环境明显改善。在汕头港内湾周边海域投入资金1631万元用于增殖放流,累计投放海水鱼苗2000多万尾,虾苗2.2亿尾,努力恢复海区渔业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汕头市人大2002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从地方性立法层面规范了汕头港内湾资源的保护利用程序。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得保护海洋,关注汕头港内湾资源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该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汕头港内湾所有涉海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审批,做到凡涉海、用海项目均符合《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同时还建成总投资1000多万元的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对取样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并推进包括汕头港内湾资源的近岸海域海水质量趋势性监测和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汕头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状况。
该市对于违法用海的行为,相关部门在执法上也毫不手软,坚持常规巡查和专项行动执法相结合,制定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积极落实“三巡”制度。开展“海盾”、“碧海”、“护缆”等专项执法工作,对汕头港内湾周围海域违章搭建物进行清理拆除,重点加强对围填海、海砂开采、海洋倾废、海岛开发等用海用岛项目的定期专项巡查和监管。
编辑:费青松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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