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5)日,重庆召开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动员部署会,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记者获悉,2017年底前,重庆将完成4个区县集中督察,2018年分批次完成28个区县集中督察,加上已经实施中央环保下沉督察的8个区县,2018年底,本轮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将覆盖所有区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对标中央环保督察,市委、市政府出对全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本轮环保集中督察主要针对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同时还将向重点乡镇、街道下沉延伸。
据了解,此次环保集中督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于“督政”,主要督察三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察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即《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出台的重要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及我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等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是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检查监督、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
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本轮环保集中督察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体系,在制度设计、工作流程、组织保障上做了充分细致的安排,主要按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送移交、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七个环节组织实施。
编辑:费青松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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