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数据质量可溯源严禁虚报

 时间:2017-09-21 22:44:31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郄建荣

由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发布。为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他表示,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这位负责人强调,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同时,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编辑:陈慧媚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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