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浅谈

 时间:2017-08-11 08:47:29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以生命影响生命的助人过程,这个助人过程须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来加以体现。现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普遍较重视对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助人技巧、专业工作方法的学习,却少有人关注社会工作者专业操守及原则的培训与实践。近期,深圳的“郭社工”事件发生,引发社会工作行业开始聚焦于社会工作专业操守的讨论,专业操守及原则在社会工作助人过程的最佳体现即为“专业关系”。现尝试从数个实例来探讨一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内涵,供社会工作人员借鉴。

一般而言,“专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这些互动过程受若干规范所制约,若能适当建立此“专业关系”便是其专业体现的核心与支柱,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便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受社会工作专业操守及原则所规范的互动过程。这个互动过程称为“专业的助人关系”,社会工作专业的体系内,除了理论知识、技巧、专业工作手法外,其灵魂为专业操守、原则与价值观,其全面体现此专业灵魂为“专业关系”。曾见一名在读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生,其各学科的成绩都优于同学,但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却被实习督导老师评价为无法接受其专业操守及价值观,其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有明显的矛盾与冲突,最后,其未能顺利毕业成为社会工作者,可见专业原则与价值观对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除受专业操守及原则规范外,亦有区别于一般私人关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受众的互动过程以解决服务对象的生活困难为目的,从而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来增强其对生活的适应能力;互动目的提前告知并力争获得服务对象同意,互动目的清晰且明确。而私人关系以分享生活经验和感受为主,是种互相支持的关系,双方期待从中获得快乐,互动的目的性不太明确或无明确目的。

第二,在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互动关系同时具有情感性和工具性,其中以工具性为重,其专业关系是手段与过程而不是目的。而私人关系虽也具有情感性及工具性,但多以情感性为重,甚至关系本身已是其目的。

第三,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互动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集中分享、讨论及了解服务对象的资料、处境、问题与需要等。若无必要,社会工作者较少分享个人资料,另外,社会工作者拥有“专业角色”,故在互动中具一定的权威性,即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会倾向于单向及主导或引导式。而在私人关系中,互动双方较为平等,互助性比较强,无论被动方还是主动方都相对比较自由,双方充分分享个人信息或经验,彼此的交流会促进相互的深入认识。

第四,因应上述第三个特征,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互动时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社会工作者是否会使服务对象问题产生依赖或产生移情状况,进而影响助人历程,同时,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容易被影响与操弄,所以社会工作者要坚守专业操守及原则,以免陷入滥用专业关系而伤害服务使用者的利益。而在私人关系中,互动只受社会道德所规范,双方的角色与表现是相对较自由的选择。

第五,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互动关系有时限性及短暂性,当服务对象的问题或需要得到解决或满足后,社会工作者应终止专业的助人关系,帮助服务对象重建独立自主的正常生活。社会工作者须妥善处理专业关系的终止,甚至在开始专业关系时就应做好服务结束的准备,以免服务对象产生困扰。而在私人关系中,互动关系的存在没有时间的限制,故很少会为结束而作准备。

第六,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专业赋予的角色,是代表受聘的社会服务机构来与服务对象建立互动的专业关系的,与社会工作专业及机构息息相关,行为表现不单单向个人负责,更须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而在私人关系中,双方是完全个人化的互动关系,言行举止全由互动中的个体负责。

第七,在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互动是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基础的,不应涉及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或利益交换的安排。在私人关系中,互动双方不一定有利益关系,但可有互利的互动,为多向性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环境变化多端,初入行者很容易在建立“专业的助人关系”时感到困惑,尤其是在社区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因工作环境不同于个案工作,其专业性容易在社区环境中被淡化,易产生混淆。笔者现引用几个真实例子,希望大家在实务中找到一些启示。

01

例一:社会工作者做微商

一次,机构的管理人员向我申述,发现越来越多的前线社会工作者加入微商行列,甚至在机构的工作群中推销产品,请有意购买的同工联络他们。机构管理人员觉得不妥,但又无奈地同情社会工作者微薄薪酬下的生活艰难。笔者协助管理人员做出了以下分析:

1.同工在机构为全职工作人员,理应向机构申报其在外的其他兼职工作,以便机构审视兼职是否影响其现有工作,这是基本的职业操守。

2.同工利用机构的工作微信群或QQ群进行产品推售,有违工作群设立的目的,也是擅用机构的资源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果其推售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则问题更严重,不但影响机构的工作纪律,更影响机构的公益文化,也为其他同工带来负面影响,大家都不务正业,机构的存在价值便成疑,公器私用,有违专业操守。

3.同工若将产品信息发到其服务对象群中,将严重违反专业操守。因社会工作者利用工作中的专业关系,将所累积的信任转移为给个人谋取私利的商业关系,滥用了属于机构的服务使用者联络资料及对专业和机构的信任,利用专业关系来谋取私利的方式,破坏了社会工作专业与机构的公益形象,机构甚至可能要为即将出现的商业纠纷承担后果。

发生此事件时,机构应立刻下文严禁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群或利用本身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来做微商的一切谋私行为,加强对员工关于专业操守及原则的认知培训。

02

例二:社会工作者追求异性

在内地督导时,被督导者向我咨询如何处理员工为追求异性而对工作岗位调度的申请。一名已离职的前员工希望回机构工作,这是一位高工作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机构负责人收到此信息时非常高兴,但后来该员工却要求机构安排他去某小区的服务点工作,因他在那里认识了一位心仪的志愿者,为方便接触此女生,故要求机构为他做出人事调度安排。机构负责人虽觉得此人事调度不合理,但又不想失去一位高能力的前线社会工作者。笔者对此做了如下分析:

1.社会工作者入职机构应以认同机构的使命、文化与服务为首要考虑,而非以谋求私利为动机。机构在选聘人员时亦不应单从能力高低考虑,更要看其价值及专业取向。若机构选聘了一批高能力但不认同机构价值与使命的员工,其实会为机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社会工作者希望利用机构的平台,运用与服务使用者的专业关系来达到追求异性发展亲密关系的目的,是有违专业操守的行为,若机构知悉此意图而不采取阻止措施,更有违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本质。

后来,当机构向该社会工作者申明机构的公益立场及坚持其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必须严守专业操守后,该社会工作者便乐意前往其他小区工作,并更深一层了解了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涵义。

03

例三:节日红包

在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有派红包的习俗,尤其是现在的网络红包非常时尚。有一次,机构负责人向我咨询怎样看待员工接受服务对象派发红包的问题,因这些红包都是服务对象主动给予的,员工并没有索取,故未做特别处理。但笔者提醒该负责人,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不能存在任何钱财的交往互动,同时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是助人的专业关系,而不是一般的私人关系,专业操守原则应重于社会习俗。假如机构容许员工利用工作关系来获取个人利益,是有违机构公益形象的。在传统习俗与专业操守相矛盾时,机构可定出以下措施:

1.申明机构立场,员工私下不可收受服务对象的节日红包,遇到服务对象派发红包时员工应该婉拒,并申明机构的公益立场及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要求。

2.当服务对象坚持要社会工作者接收红包时,机构可在各服务点设立捐赠箱,请服务对象亲自将红包放入捐赠箱内,或由接收员工代为投入捐赠箱中,并向派发红包的服务对象解释,此红包将作为机构的公益捐赠或为某指定服务进行资助,以示社会工作者没有私人收受任何红包。节日过后,机构须公布捐赠数额与计划使用安排,结项后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3.如果服务对象私下将红包通过网络派送给员工,员工应表达谢意后婉拒,待时限过后,红包自会退回系统。

编辑:涂传博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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