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0 17:23:07来源:广东民政信息网

粤民函〔2016〕1862号

各有关地级市民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我厅决定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从2017年至2021年连续5年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市、肇庆市、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等地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丰富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营镇(街)社工服务站,依托街镇直接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一支稳定的的社工队伍,扎根一线开展专业服务。

(二)推动全省社工事业区域发展平衡。依托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础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壮大社会工作服务力量,深化社会工作实践,带动志愿服务发展,通过打造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样板,加速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

(三)增强基层社会服务力量。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以辖区内有需求的群众为服务对象,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安置对象、老年群体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有利于充实基层社会服务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四)推动“专业社工、全民义工”工作的开展。从2017年起至2021年,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开发1000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孵化200个志愿服务组织,培育10000名志愿者。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

镇(街)社工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为本镇(街)困境人群,重点是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提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发展。每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应根据所在镇街具体情况,明确1至2个重点服务领域。

(二)搭建服务平台

街道、镇政府应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配备集中的办公场地,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并在显著位置挂“XX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服务站应尽量选址在靠近居民区、公交车站等交通便利的位置,方便居民求助和接受服务。依托各社区现有服务设施,整合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场地资源,设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根据需要设置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功能室。

(三)配备社工队伍

每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应配备3-8名社工。社工招聘由镇、街道提出用人需求,全省统一发布社工服务站社工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招聘,由当地镇(街)政府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底前配齐上岗。服务站社工须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工师与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比例不低于1:4。每个村(居)委会指定一名文化程度较高且相对年轻的村(居)委会成员作为社工协理员,协助镇(街)社工站开展工作,并作为本土社工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带动志愿服务

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常态化服务机制,推动“专业社工、全民义工”工作的开展。依托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18年底,每个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培育1个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及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五)加强专业支持

由我厅组建省级专业支持团队,负责各服务站招聘社工的资格审核,协助社工站开展需求评估、明确服务领域,协同社工制定社工站五年服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社工开展专业服务,提供培训和督导,每年完成各社工站的评估报告并提交我厅,并作为省级资金下年度继续资助和社工续聘的依据。

(六)落实管理责任

镇(街)事务办负责社工站行政管理工作,社工站站长原则上由事务办主任兼任;在招聘的社工中选拨一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工师担任镇(街)社工服务站副站长,负责社工站日常管理工作;省专业支持团队负责镇(街)社工站人员培训、专业支持、日常监督、年度评估等工作;地级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开展业务指导。

三、资金安排

从2017年起至2021年,由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周期为五年。

(一)省级资金安排

省级资助资金用于服务站聘用社工的工作补贴。2017年度按每配备一名社工人均资助5万元的标准,由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市、县两级)资金按6:4比例配套资金,省级资金资助每名社工3万元。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2018年起,每配备一名社工人均资助标准比上一年度增长5%,2018年至2021年人均资助标准为5.25万元、5.52万元、5.8万元、6.19万元,由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市、县两级)资金按6:4比例配套资金。

(二)地方资金安排

1、场地建设及维护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

2、市、县两级落实服务站资助配套资金,按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资金6:4比例落实,其中,市级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3,具体配套资金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配套资金总量由当地实际招聘的社工人数确定。

3、服务站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统筹解决,确保每个示范项目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服务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和惠州、肇庆、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等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1、参与项目申报的乡镇、街道要承诺配备5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以及符合项目开展需要的社区服务场地设施。

2、市、县(县级市、区)两级统筹,保证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资金按不低于6:4比例配套,其中,市级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3。

3、乡镇承诺省级资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仅用于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人员工作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4、市、县(县级市、区)、乡镇统筹,保证每个示范项目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活动经费。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民政厅或我厅委托的专业团队审定。具体申报时限、申报程序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是我厅“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规模和成效将列入民政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纳入“十三五”期间民政重点工作,切实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破解粤东西北地区缺人才、缺路径发展困境。

2、精心组织申报。各地要努力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广泛发动镇街参与项目申报;要统筹考虑城乡均衡发展、结合当地地重点服务需求,规划好项目布点;要根据镇街领导重视程度、场地保障、经费保障等因素,优中选优,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批,以项目建设带动当地社会工作发展。

3、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并按照5年资助周期做好项目资助资金总体投入规划和年度投入计划,切实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未按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不予立项。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钊明020-83312007)

编辑:涂传博 审编:沫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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