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家政+养老”“护理+养老”“社工+养老”等融合发展

 时间:2024-11-19 09:22:57来源:北青网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等12部门于近日印发《福建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如下措施:

构建多维度的人才培训阵地。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引导养老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有关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2025年前,各设区市至少与本地1所职业院校合作,建成1个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实施全员化的分级分类培训。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市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统筹协调和培训监督;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县域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

拓展多路径的人才供给渠道。推动“家政+养老”“护理+养老”“社工+养老”“物业+养老”等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

实行最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养老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点等科学设置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推行全域性的职业技能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打造有温度的政策人文环境。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团体奖5个,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完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起,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护理人员着装,并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识别和监督。

凝聚更强大的协作共建合力。发挥好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分解细化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涉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政策的落实。

编辑:涂传博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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