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成果,聚焦重点人群,提升社工站服务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街道(乡镇)社工站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为民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由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街道(乡镇)社工站要重点围绕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领域开展社区服务。要注重突出社会工作特色特长,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要整合资源,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编辑:甘再松 审编: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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