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采取“检察+社工+专门学校+家长”模式 帮助迷途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

 时间:2024-06-14 20:24:50来源:云南法制报

近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一所特殊的学校里,为一名学生准备了一场特别的不起诉宣告会。面对着一直陪伴他、关心他的检察官、社工、老师和家人,这名学生真诚地表达了内心的感受。

2022年11月,16岁的小丘趁邻居家无人之际,翻墙进入邻居家中,盗窃了价值8200元的财物。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综合考虑小丘在犯罪时刚满16岁,无任何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经过征询侦查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2日对小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

在前期的社会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小丘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留守儿童,母亲在他出生不久后去世,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对他的责骂多过关心。了解这些情况后,检察机关向小丘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联合社工多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联合曲靖市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的社工对小丘进行了综合评估。在取得其家人的同意后,决定将他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在此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与专门学校的老师保持联系,定期交流小丘的学习生活情况,还多次到专门学校对小丘进行面对面跟进帮教。

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管理下,小丘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对未来有了规划。在小丘向检察官每月提交的思想汇报中,检察官感受到了小丘的变化与进步。小丘的考验期届满,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小丘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专门学校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布,并与社工、专门学校的老师、小丘的父亲对小丘进行帮教,对其父子关系如何改善进行了指导。

“我想说的很多,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清楚,谢谢一直关心我的检察官,谢谢学校的老师们。在这6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改掉了一些坏毛病,我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不会再犯罪了。”

编辑:甘再松 审编:ZMX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