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调研起草《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课题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7-06-09 11:57:57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一、项目需求

1、研究新形势下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现状,明确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梳理国内各地社会工作相关文件,分析目前深圳和各地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差距;

3、总结社会工作行业各方对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分析深圳市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4、结合调查结果,起草《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具有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等。

2、具有深圳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 cgzx.sz.gov.cn)。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资格状态显示“有效”的为准;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从事项目要求的服务5年以上;

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为社会工作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方面);

8、投标人项目小组人数至少4人,至少3人专业为社会工作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方面)。

三、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

本招标服务履约时间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

2.项目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3.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终验若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4.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5A级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和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清单。(课题总预算7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另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39008301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项目”字样。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投标资料需于2017年6月14日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6A室(扫描文件需于截至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小姐,25622517。

六、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www.szmz.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编辑:涂传博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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