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有效利用专家库资源,加强专家库运行管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库的通知》、《社会工作督导指南》(MZ/T 166-2021)要求,经前期调研讨论,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民政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电子邮件:zmtsgc@163.com
联系电话:0951-5915659、0951-5915658(传真)
邮政编码:750000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附件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办法(试行).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pdf
编辑:甘再松 审编:Z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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