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3-08-03 23:24:28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完美呈现优秀禁毒社工标兵精彩瞬间和优秀“6˙26”服务中心不平凡业绩,高质量完成全省首届“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决赛及颁奖典礼活动,江西省公安厅就禁毒总队“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服务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

1

193020元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三仟零贰拾元整(¥193020.00)

项目需求

全省首届“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且属首次开展,涉及到赛前媒体宣传发动、决赛及颁奖典礼会场布置策划主持、社工标兵VCR 制作、禁毒工作及优秀“6·26”服务中心宣传视频制作、评选结果宣传等一系列专业活动事项,需要采购一家社会专业公司协助开展。

主要服务计划如下:

服务阶段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省级决赛

赛前媒体宣传发动

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向全省发布活动信息,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关注。

决赛策划主持

提供2名主持人(提供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撰写主持词,决赛会场布置(包含但不限于会场内外、舞台、观众席、灯光音响等)、现场氛围把控、现场秩序引导维持、突发情况处理等。(需提供融媒体传播服务)

现场物料准备

包含但不限于假模特头、抢答器、比赛定制桌椅、手举牌、横幅等

全场录音录像

对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像素不低于2k)。

颁奖典礼

颁奖典礼策划执行

2名主持人(提供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撰写主持词,颁奖典礼会场布置(包含但不限于会场内外、舞台、观众席、灯光音响、礼仪10名等)、现场氛围把控、现场秩序引导维持、突发情况处理等。(需提供融媒体传播服务)

现场物料准备

包含但不限于地毯、桁架、海报、绶带、鲜花、礼仪等。

全场录音录像

对颁奖典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像素不低于2k)。

社工标兵VCR

出具脚本后,对决赛获评前10名的禁毒社工进行一天工作的跟拍,重现优秀禁毒社工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像素不低于2k)。

禁毒工作视频宣传片

对近年来全省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获评优秀的“6·26”服务中心进行视频拍摄,通过线上线下媒体渠道集中展示宣传(像素不低于2k)。

奖杯证书和奖牌制作

按时制作禁毒社工奖杯(水晶玻璃杯身、大理石底座,高度不低于30cm)、证书和优秀“6·26”服务中心奖牌(木质奖牌可摆可挂黄铜浮雕,尺寸不低于30*40cm)。

现场节目表演

现场节目的编排和主持工作,至少提供一个含禁毒元素的表演节目。

赛后宣传

禁毒社工标兵及优秀“6·26”服务中心宣传

比赛及颁奖典礼结束后2个自然日内,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同步开展比赛结果宣传(包括全省禁毒工作、禁毒社工标兵和优秀“6˙26”服务中心),并撰写活动新闻稿。

导演组应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执导过同类型赛事活动(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天工杯禁毒社工技能大赛决赛及颁奖典礼服务项目的整体性质量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阶段

服务类别

指标

目标值

省级决赛

决赛主持

活动完成度

100%

现场物料的提供、安装、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假模特头、抢答器、比赛定制桌椅、手举牌、横幅等

物料供应率

100%

全场录音录像

素材完整度

100%

颁奖典礼

典礼主持

活动完成度

100%

现场物料的提供、安装、使用,包含但不限于地毯、桁架、海报、绶带、鲜花、礼仪等

物料供应率

100%

全场录音录像

素材完整度

100%

禁毒工作视频宣传片及社工标兵VCR

按时完成度

100%

奖杯证书和奖牌制作

完成时间及完成质量

100%

现场节目编排及衔接

节目流畅度

100%

赛后宣传

赛后宣传

时效性

100%

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前期准备

奖杯奖牌证书交付质量(5分)

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按时交付,材质、规格、样式不低于政府部门同时期平均水平,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制作材质、工艺水平等其中一项不满足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扣除1分,累计扣分。

 

选派主持人及活动主持词内容(10分)

承诺提前7-10天安排拟选派主持人到厅禁毒总队进行初筛和模拟主持。

未安排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宣传片拍摄脚本(5分)

拍摄脚本需提前7-10天撰写好,并发禁毒总队进行审核,满足要求后才可进行拍摄。

未安排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中期现场情况及

视频拍摄质量

现场布置及灯光、舞美效果(30分)

决赛及颁奖典礼现场布置(含舞台、观众席)、现场灯光效果、现场氛围把控、现场秩序维持、突发情况处理等,甲方对现场效果表示满意。

现场布置、舞台设计、灯光音响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单次扣除5分,累计扣分。决赛或颁奖典礼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的属于重大事故,扣除此项得分。

 

决赛颁奖典礼主持(10分)

决赛配备2名主持人,颁奖典礼需配备2名主持人;要求主持人形象好、气质佳、控场能力强;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场景衔接合理自然、感情真挚能够引起观众共鸣。

主持人配备数量、所配备的主持人能力气质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的单次扣除2分,累计扣分。决赛或颁奖典礼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单次扣5分。

 

视频拍摄制作

(20分)

选派专业人士进行拍摄,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高质量视频片;拍摄内容为社工工作场景和领导同事等人员采访;要求画面清晰、转换平稳、色彩逼真),交付结果优良。

不符合上述任一要求的单次扣除2分,累计扣分。成片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认定为重大失误,扣除此项得分。

 

后期宣发效果

宣传稿件的撰写(10分)

颁奖典礼结束后2个自然日内,利用线上媒体开展比赛结果宣传(包括全省禁毒工作、禁毒社工标兵和优秀“6˙26”服务中心),并撰写活动新闻稿。

未按时撰稿宣传的,此项不得分。

 

线下宣传方式(10分)

比赛结束后2个自然日内,通过纸媒等线下媒体开展比赛结果宣传(包括禁毒工作、禁毒社工标兵和优秀“6˙26”服务中心),其中纸质媒体为2个整版。

未按时撰稿宣传的,此项不得分。

 

1.项目考核得分90(含90分)-100分的,不扣罚合同款;

2.项目考核得分60(含60分)-90分的,扣罚金额=合同款×(90-项目考核得分)%;

3.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扣除合同全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标的金额30%的损害赔偿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服务需求响应情况;

3.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报价单必须包含需求所有相关内容的情况;

7.导演组应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执导过同类型赛事活动(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8.近3年内,投标人有策划举办过同类活动的相关案例(出具证明材料)。

注: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二副)。

四、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后,根据合同内考核指标得分情况,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活动服务款。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服务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3年8月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编辑:甘再松 审编:黄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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