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不断健全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统筹规划、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意见》对承接主体依法成立、业务范围、专职人员、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条件,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志愿服务等5个领域明确了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重点围绕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体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此外,《意见》还规范了社会工作者服务职责、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程序、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等。
编辑:甘再松 审编: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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