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9 08:20:47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社工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规范化管理,广州市修订出台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6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0日。

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指出要“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2020年底,广东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妇联、残联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以镇(街)直接聘用管理社工为主要手段,培养一支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兜底民生服务。2021年,广州全面启动“双百工程”社工站建设,推动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进入新阶段。

鉴于上述情况,我市社工站的内涵、人员队伍组成、主要职责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等文件为依据。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三十一条,内容涉及社工站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管理、购买服务、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监督管理等。主要特点包括:

(一)提出了两个100%覆盖的工作目标。对标省关于“双百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办法》明确提出我市要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二)明确了社工站人员架构和服务力量。一是明确社工站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1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购买服务项目社工担任副站长,可增设残联理事长为副站长。二是明确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与服务性岗位人员主要由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组成。三是明确镇(街)通过项目购买的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四是明确直聘社工应当与购买服务项目所配备社工共同做好兜底民生服务工作。

(三)提高了购买服务项目配备社工能力要求。一是明确配备人员为社工,提高对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二是明确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其中,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目的是通过提高人员持证水平,推动项目专业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同时留出一部分非持证社工名额,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一定实践能力但暂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四)调整了购买服务项目经费构成和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进一步提高了社工的薪酬保障。二是明确规定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明确了扣减或追回服务资金的有关情形。

(五)加强了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力量。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办法》明确提出市民政局应当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协调机制,由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组建督导中心,统筹开展督导工作,配备管理人员和专职督导人员,对社工站(点)社工开展恒常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办法》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392732向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咨询。

编辑:涂传博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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