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出台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时间:2023-03-17 20:47:23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建立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创新实施“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全省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的通知》《榆林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基层民生服务需求,围绕“五社联动”工作目标,建成并运营市社工总站,试点开展3个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其中至少确定1个“五社联动”试点镇街,以加强社工站(室)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社工站(室)服务为根本,把社工站(室)打造成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全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服务需求和社会治理需要,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架构

市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对应设置三级服务平台。市级设立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镇街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工室(点)。

(一)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由市民政局建设,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由市民政局安排相关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副主任1名,由承接主体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展。驻中心(总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名。

主要职能:一是推进全市社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精细化制定全市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设的运行管理、考核评估、评价监督等标准内容,为社工站的建设、管理、运作、发展等提供标准指引,引导社工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二是定期督导社工站提高服务成效。定期跟进社工站的服务状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开展会谈、阶段性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帮助社工站不断总结服务经验,提炼服务技巧,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加强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为全市社会工作者提供专项能力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制定社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促使本土模式形成。四是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训、资源整合、能力提升、等级评估、服务管理、信息传播、协同参与等工作,引导本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五是聚集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协助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六是协助市民政局共同推进“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组建专班,制定“五社联动”机制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具有神木特色的“五社联动”模式,提高服务成效。七是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工作。

(二)镇街社工站。镇街社工站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和市民政局及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站长1名,原则上应由镇街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站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副站长1名,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驻站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展。镇街社工站中至少有1名社工担任联络员,协助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对接日常工作。

主要职能:聚集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协同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服务对象链接并精准匹配社会资源等。

(三)村(社区)社工室。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现有资源设立社工室或服务点。村(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社工担任联络员,协助镇街社工站开展工作。

主要职能:掌握兜底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协助镇街社工站实施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区活动、参与议事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

三、运营模式

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和镇街社工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营管理。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运营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在市民政局和市社工总站的指导下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市社工总站和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

(一)购买主体。市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市民政局,镇街社工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其薪酬福利待遇。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同等条件下,在本市登记成立的服务机构和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在3A级以上的(含3A级)享有优先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神木市规范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工作。“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建设是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将“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确定试点镇街,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切实加快推进社工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建设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实向市民政局安排工作经费,并整合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系统资金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可用资金资源,引入社会慈善资源,统筹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民生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做法、先进经验,定期梳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室)管理服务模式,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社工站(室)服务。要将社工站(室)服务纳入镇街和村(社区)信息公开范围,利用宣传栏、居民会议等开展宣传,提升居民对社工站(室)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附件:

1.神木市社工站(室)服务指导目录.doc

2.神木市社工站(室)服务管理办法.doc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315/42834.shtml

编辑:涂传博 审编:z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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