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基层阵地,整合基层民政服务资源,搭建承接社会救助、为老服务、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残疾人保障、志愿服务、慈善资源链接等各类公益性服务的综合性、集约化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推动基层民政服务提质升级。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通过县级民政部门直管、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等方式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利用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已有基层阵地,设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含志愿者服务站和慈善工作站)和未成年人保护站,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相应的公益性服务,整合形成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服务需求。
《指导意见》强调,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由基层提出需求,平台承接或链接相关资源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从业人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规范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未成年保护工作站财务管理,加强各类相关资金使用监管。
《指导意见》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力度;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评,做好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24/42737.shtml
编辑:涂传博 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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