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乡镇(街道)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乡镇(街道)社工站是壮大基层民政力量、落细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重要阵地。目前,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运营管理不够规范、社工人才短缺、服务专业性有待提升、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夯实以社工站为基础的全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孵化培育机制,推动社工站规范运营,提高全省覆盖率,培育和发展社工人才,提升服务专业性,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效。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23年2月至11月。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
在业务指导、资源整合、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平台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指导。建立健全三级孵化培育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社工孵化培育和指导体系。
(二)推进社工站规范运营。在达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六有”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以社工站中期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站点建设、服务成效和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运营水平。
(三)提升社工站覆盖率。进一步加快社工站建设步伐,加大社工站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争取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起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完善社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社工站人才培训。积极引导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充实专业人才队伍。落实社会工作岗位津贴,在社工站运营中优先聘用持证人员。
(五)组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广泛动员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扩大宣传范围,做好考前培训,切实提高全省持证社工人员数量,争取年内新增持证社工5000人。
(六)探索“五社联动”试点项目。持续深化“五社联动”实践,以社工站为依托,搭建供需平台,链接社会各方慈善资源,积极探索培育“慈善资源+社工+社区志愿者”有机结合服务模式试点,推动联动融合与创新发展。
(七)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发挥“小社九助”等品牌项目示范效应,各地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和基层社区治理等民政服务重点领域,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活动,每市力争打造2-3个亮点项目。
(八)创建省级示范社工站。充分发挥首批、第二批省级示范社工站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现场观摩会,强化示范社工站特色项目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展示,积极培树第三批省级示范社工站。
(九)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购买服务流程、资金支出程序和进度、绩效评估等环节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聚焦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的九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每项内容的具体目标、目标任务月度分解、主要举措、实施步骤、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形成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创新发展。全省慈善社工系统要坚持上下联通、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既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强化实地督办落实,又要注重开拓创新,集思广益,协助基层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用创新思维推动社工站建设工作取得新实效、实现新发展。
(三)注重经验总结,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注重总结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讲好社工站故事,培树社工站服务品牌项目,不断提高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开展社工站质量提升年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审核把关,高标准报送材料。各市请于2月28日前将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将社工站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慈善社工处。省厅将对工作开展积极、推进效果好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先进做法。
联系人:苏雨生0311—88615613
邮箱:hbcssg@hebmail.gov.cn
河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3日
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14/42681.shtml
编辑:涂传博 审编: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