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救助补助资金支持,用好用足救助帮扶政策,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出台广西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从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举办2022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现场签约投资合作项目41个,总投资额510亿元;组织全区1万多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实施项目5000多个、投入资金约10.16亿元,惠及群众800多万人……
202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凝心聚力、守正创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砥砺奋进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精准有力保障基本民生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规范落实单人保、低保渐退、家庭收入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继续将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推动各地规范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认定操作规程,量化调整救助标准,完善急难发生地施救等措施。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便民利民水平。
2022年,广西聚焦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精准发力,对未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切实把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兜住、兜准、兜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前,全区脱贫人口634万人,其中141.74万人纳入低保,包括城市低保14.19万人、农村低保127.55万人。
加大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互认,完善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合力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确保各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应救尽救。目前,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343.6万人,其中核实认定低收入对象309.54万人。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类政策。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区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96亿元,惠及295.46万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31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5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82元。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截至2022年11月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3.69万人次,共发放补助资金2.5亿元。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771.7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7亿元。
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基层服务的“6+1”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2022年,全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两项保障标准都比2021年增加72元,2022年全区共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约3.5亿元。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2022年全区652名孤儿和53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顺利进入高、中等院校就读。组织发动 “爱心家长”结对关爱帮扶1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2022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受理政策咨询、求助帮扶、心理疏导等各类有效诉求超过1万件,群众评价满意率超过95%。
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专项行动,围绕街面巡查、医疗救治、站内照料、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护送返乡6大重点,着力提升全区救助服务管理水平。专项行动期间,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86人,寻亲成功286人,护送返乡374人。
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西“富康工程”、贫困老年人听力康复工程和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现“全程网办”,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截至2022年12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13亿元,惠及105.60万人。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乡镇社工站的社工为留守儿童开展成长小组活动
创新深化基层治理体系
2022年,广西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
印发《广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强化社区便民利民安民功能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
规范村(社区)权责事项清单,切实为村(社区)减负增效。持续推进大规模移民搬迁后基层组织重构优化,全区506个安置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覆盖率100%,实现“应建尽建”。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及时补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2669人,补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15人。开展清廉社区、清廉乡村建设,推动实现社区新风浸润、向上向善和农村乡风文明、民风淳朴。
深入推进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三年行动,参与基层治理的力量日益壮大。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区已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896个,覆盖率达71.5%,总投入资金1.5亿元,服务特殊困难群体120万人次。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区持证社会工作者1万多人。推进“五社三站”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慈善服务站融合发展,各地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4万多个。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持续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训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骨干人员300多名,各市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个。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助力稳经济大盘减轻企业负担,全区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缓缴收费、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争取帮扶政策等方式共为企业减轻负担2.77亿元。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11月,全区1万余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实施帮扶项目5000多个,投入资金约10.16亿元,惠及800多万人。积极推动粤桂两地社会组织帮扶工作,65个广东省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广西28个县(市、区)82个项目,帮扶金额2646.04万元(含捐物折款)。
社会福利院组织特困老年人开展绘画活动
全面优质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按照“抓基础补短板、抓示范提质量、抓整治守底线、抓事业带产业、抓改革促发展”的目标,广西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法规制度。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推动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及医养康养服务发展的责任制度,围绕人、财、物、地等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增加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筹措8.14亿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4个公办养老机构和27个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新增养老床位9000多张。截至2022年底,全区养老床位26.1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9.33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7.07万张,占比75.7%。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建命名19个具备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累计已创建50个。加快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4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促进医疗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实施“四个一百”质量提升工程,在全区培育打造100个养老机构、10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00个长者饭堂示范样板,引领和带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质量迈上新台阶。建成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实现政府、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信息互联互通,为全区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化应用提供有力支持,目前通过平台系统获得服务的老年人已超过100万人。
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2022年,全区统筹推进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150个,计划总投资达131亿元。牵头举办2022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现场签约41个投资合作项目,总投资额510亿元。
便捷高效开展基本社会服务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2022年,广西民政系统不断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手段,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完善、更便捷的基本社会服务。
印发《广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推进全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短板,连续10年举办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市级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县(市、区)全覆盖,并纳入设区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红白事操作规程和婚丧喜庆事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办事期限、礼金数量、席面规模、饭菜标准等,带动各地革除婚丧陋俗,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从严从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规划,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落实落细实施《地名管理条例》,认定第一批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14个,指导各地制作地名文化宣传视频230分钟,规范背街小巷等城乡地名标志设置近4000处,营造用标准地名、讲地名故事、关注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审核、更新城乡地名信息54万余条,为基层治理提供地名信息基础数据支撑;探索“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推动乡村地名设标、采集上图,方便居民出行导航、快递进村、山货进城。深入推进各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开展县级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春风化雨润民心,风顺潮涌正扬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标杆再拉高、资源再整合、品牌再提升、底线再守牢,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谱写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民政力量。
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3/0105/42532.shtml
编辑:涂传博 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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