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
本报讯 (记者 赵静) 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购买服务的内容、范围、承接主体等事项。从国家民政部了解到,我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的举措已走在全国前列。
据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刘志德介绍,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在西宁市四区三县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乡社区先行试点。目前两个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本月内就要全面启动这一工作,让广大社区居民、各个社会组织充分了解这一惠民政策。
“十二五”期间,全省社区的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软件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建设。目前,面临的最大短板,就是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的形式单调、服务的力量不足、服务的水平整体滞后。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方案》的出台,是民政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被列入省委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政府百日攻坚计划中,也是省民政厅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务。
《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服务民生”的原则,重点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难儿童、行为偏差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孤儿、被遗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为其购买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关爱性社会工作服务和生活照料、生活救助、家政保洁、住院陪护、助医康复、法律援助等生活便利性服务。
同时,《方案》确定了规范的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对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申报评审、项目执行、项目监管、资金拨付使用、中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作出了详尽规定,并明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编辑:涂传博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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