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
————————————
京民社工发[2017] 164号
各区民政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京民社工发〔2015〕458号)和《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工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首都社会工作发展,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活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民生保障工作,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决定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继续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通过“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家庭需求评估、帮扶方案制定、专业服务等工作,为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帮扶提供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和急难情形处理等精准救助服务,有效提升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精准保障水平。围绕各类困难群体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提供专业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需求评估。根据区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助家庭清单,同时针对发生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其他有需求的社会救助家庭,开展入户评估、政策宣传,全面掌握困难情况和服务需求。填写《困境家庭基本情况及需求调查表》,做到底数准确、情况清晰、需求明确。
(二)制定帮扶方案。按照“一户一策一档”的原则,会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困难群众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逐户逐人编制帮扶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服务措施或对策建议。同时将困境家庭基本情况、需求信息、救助帮扶建议,以及资源链接方式、救助帮扶结果、回访记录等情况录入精准救助帮扶系统,建立困境家庭精准救助帮扶信息台账。
(三)提供资源链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做好各项服务资源链接工作。对经入户访问、调查核实后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将困境家庭基本信息转介至街道(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确保其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对个人申请办理有困难的,提供代理申请等救助服务;对已经按现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但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的,及时将困境家庭相关信息提供给辖区政府、社会单位和慈善组织,协助困境家庭链接更多救助帮扶资源;对遭受暴力、遗弃、忽视等困境人群,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临时紧急庇护安置,做好应急救助响应;对已经制定救助帮扶方案的,应当定期联系辖区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三社联动”专业服务。根据困境状况和服务需求实施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行动计划,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明确帮扶目标和评估指标,做好服务记录和评估,及时留存服务资料,做到帮扶目标科学、服务痕迹可查、统计数据明晰、救助成效明显。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增能计划。通过解决子女入学,就医、就业等家庭基本生活问题,缓解情绪和心理压力。提供陪伴和探访服务,组织技能培训,制定家庭发展规划,提高社会救助家庭内生动力。
2.开展特殊老人照料计划。为社会救助家庭老年人提供政策宣传、精神慰藉、救助帮扶、生活照护、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临终关怀等服务,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融入计划。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专业性救助服务,解决心理和行为问题。帮助老人、儿童、精神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链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情感关爱、成长陪伴、社会教化、救助保护、社交指导、能力发展等专业服务。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技术培训,帮助其寻求就业途径,摆脱困境。
4.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成长计划。开展监护宣传、监护随访、监护评估、教育指导、关系调适、生活环境改善和社会支持系统重建等服务。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后的入户调查,做好家庭环境、心理状况、学习环境等预估,并撰写初步评估报告。
5.开展失独失能家庭支持计划。为失独家庭申请各项政策救助服务,开展照顾安排、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临终关怀等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以及受虐、被遗弃和疏于照顾的失能家庭成员提供长期照护安排,联系照顾资源。协同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实施生命关怀。
(五)跟踪回访
对所有建档的困难家庭和服务对象每3个月开展一次跟踪回访,掌握家庭生活现状,了解救助效果,修订帮扶方案,并将救助和帮扶情况及时记入精准救助系统,做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确保救助措施精准到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北京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四)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有充足的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志愿者资源和外部公益慈善等有效资源。有开展社工服务类、社会救助类项目的经验,有专业化的项目执行团队,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设备。
(六)具有较好的调查研究能力,了解掌握“三社联动”实践经验及做法,主动探索和丰富“三社联动”模式以及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方式,并能够撰写理论和实务论文。
三、项目分配
2017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按三种形式分配。
一是集中开展。选取西城、通州、密云集中开展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和帮扶工作(项目分配附后)。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取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后需完成项目规定要求的救助家庭建档工作,同时设计专业服务内容。
二是典型示范。其他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三个服务项目,市民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每区选取一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组织实施。
三是区级项目实施与配套。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需求,参照市民政局“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形式开展区级项目。同时原则上除西城、通州、密云外,要求各区对市级典型示范项目1:1配套项目资金。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申报应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独立申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独立开展并完成“三社联动”服务项目。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为北京市,且项目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每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多头申报。
(五)服务项目应具有具备一定规模、资源整合程度高、受益面广、示范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等特点。
(六)市民政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的服务项目进行科学调剂。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
服务项目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应符合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和其他相关财务规定。
(一)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劳务费、志愿者补贴、活动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必需的活动材料费、午餐补贴。
(二)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人员福利费,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工作程序及安排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开展“三社联动”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主要程序及工作安排:
1.发布通知。通过北京市民政信息网、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北京社工”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
2.项目申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宗旨、以往的服务经验以及服务能力,酌情申报服务项目,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报项目,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评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按照项目遴选标准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购买项目和资金额度的建议,经市民政局批准后立项。
4.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担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服务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项目监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管理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及指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各区民政局应拟定并落实本区“三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区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保证项目和人员配备到街道(乡镇)。
6.结项和验收。组织开展全市“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总结评估工作,积累成果经验,持续推动工作开展。
七、项目报送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包括区民政局盖章同意的申报书、附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通过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sld2017@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
附件:
1.2017年“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分配表
2.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杨宝伟;联系电话:65395430)
编辑:涂传博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