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的通知》(湘民办函〔2022〕2号),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正常运营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均可申请参与评审。
根据湘民发〔2021〕26号文件要求: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2021年比例不低于10%,每年新增10%。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
2022年,每个县市区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比例应达到20%。(1-5个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1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6-14个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2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1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3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
二、评审标准
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按照湘民办函〔2022〕2号文件中下发的《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见附件1)执行。该指南总分150分(基础分130分+创新加分20分),得分110分以上可以获评为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100分-109分可以获评为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
三、评审程序
(一)社工站自评申报。
10月28日前,项目承接机构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四星级”以上的社工站申报材料及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慈社股。
(二)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推荐。
11月4日前,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对得分100分-109分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评审意见栏中签署“通过”,并提交市州民政局慈社科备案;对得分11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评审意见栏中签署“拟同意”,并提交市州民政局慈社科复审。
(三)市级民政部门复审备案。
11月18日前,市州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进行备案管理;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进行资料复核和实地复审,复审通过名单上报至省厅慈社处。
(四)省级民政部门实地复核。
12月30日前,省民政厅组建复核小组,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进行实地复核。
四、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由市州民政局公示并授牌;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由省民政厅公示并授牌。
(二)对星级社工站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新湖南、湖南省民政厅官网、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介。
(三)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市县民政部门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乡镇(街道)四星级以上的社工站,市县民政部门应优先推荐其参评表彰奖励和申请资金项目。
(四)各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实行名单备案和动态管理。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认定的项目承接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工站,给予取消星级荣誉、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的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已取得星级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认定,并予以公告。
附件:
1.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
2.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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