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意见》(民发〔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现代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
《规范》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提出服务应坚守公平正义,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遵循个别化、非批判和接纳等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和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对从事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应建立质量管理、动态管理、过程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
《规范》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特困人员;二是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予以急难社会救助对象;四是其他符合社会救助领域政策规定,并经社会救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或家庭。
《规范》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流程和内容。提出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服务应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和结案等流程;根据服务流程,《规范》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在每个服务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内容,极大规避了因服务不专业而导致在救助期间发生矛盾激化和其他不良影响。
《规范》鲜明树立了社会工作职业发展“服务为本”的行动取向。详细规定了在服务周期内开展服务成效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的量化指标,以及对服务情况进行梳理、发现和分析问题的工作要求,并提出对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和干预计划。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服务成效,关注服务对象的切身感受,切实发挥专业作用、体现专业价值。
《规范》的出台是推进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实现了社会救助行为全流程的规范,提升了救助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时效性。通过实施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了物质资金帮扶和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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