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表彰激励等现有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相关政策不变。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实施帮扶,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的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的典型案例。各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将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
通知要求,要建立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联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共建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
通知还对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宣传激励、行为规范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编辑:甘再松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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