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5万个,3万余名社会工作者进站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作为社会工作服务中助力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和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力量,可以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社工站的服务质量提升。具体来说,督导可以在社工站服务中发挥督察、指导和支持功能,促进社工站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更好地实现社工站的工作目标。
一、社工站督导的工作内容
《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指出,要强化督导支持,各地要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搭建协调配合的督导网络,统筹组建专业督导团队,通过定期、持续的监督与指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该通知指出了社工站督导的组织方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就社工站的督导工作内容而言,结合该通知精神,具体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布局选点。引导乡镇(街道)因地制宜设置社工站,社工站场地可与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社会心理服务站、综治中心等共建共享,也可依托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设置。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依托该基地建立社工站。
二是指导完善社工站的制度体系。协助完善社工站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制度、员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体系,确保社工站的规范运行。
三是指导完善社工站的服务项目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是社工站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督导可以指导社工站加强乡镇(街道)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当地社区状况和居民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策划需求导向的在地化服务方案,聚焦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服务、妇女权益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等领域,打造群众认可、特色鲜明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四是指导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流程。指导社工站完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服务的流程及相应档案管理,完善志愿者及活动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流程及相应档案管理,规范社会工作的服务流程,提高社工站的专业服务质量。
五是指导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协助社工站实现目标导向,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因地制宜,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置合理的绩效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且定期督察社会工作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引导社会工作者向专业目标方向努力。
六是协助完善社工站的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社工站选聘社会工作者,定期开展个别督导或集体督导。督导要发挥情感支持功能,从岗位适应性、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心理支持,稳定社工队伍;发挥行政支持功能,从行政事务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案写作能力等方面予以指导,提高社工的工作效率,提升自我效能感;发挥专业支持功能,从专业知识拓展、专业方法示范、专业服务释疑等方面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
二、社工站督导的配置方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各地可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搭建协调配合的督导网络,统筹组建专业督导团队。因此,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完善督导机制,发挥督导的作用。
一是由县(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与第三方签订督导合同,明确督导的责任和义务及督导时间。第三方再根据督导服务购买合同要求,聘请督导,与督导签订协议,明确督导的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及督导绩效考核规则,将督导派驻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按协议要求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根据督导工作绩效兑现督导待遇。
二是由乡镇(街道)社工站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聘请督导,与督导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督导的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及督导考核细则,按协议开展督导服务,并根据督导工作绩效兑现督导待遇。
三是由机构自行派遣督导开展服务。对于一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工机构运营的乡镇(街道)社工站,一般由机构自行派遣督导,对社工站的服务进行督导,并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负责。
在社工站督导的配置上,一般应相对独立,并且以一站一督导为宜,如果一站有多个督导,就容易出现多种意见,一线社工就无所适从,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完善社工站督导机制的相关建议
社会工作督导作为社会工作服务必备的重要工作机制,起到了确保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专业发展的作用。但在有的社工站督导工作中,也还存在督导配备缺位、督导资质不足、督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在社工站督导机制建设方面,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督导作用,提高社工站的督导质量。
一是聘请有资质的督导。社工站配置督导时,无论通过哪种方式配置,都需要对督导的资质进行考察,配置符合条件的督导,才能发挥督导的专业作用。关于督导的资质,可参考《社会工作督导指南》中提出的督导资质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从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 年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开展督导的方法与技巧;每年接受不少于90 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是明确督导的工作职责。在聘请督导时,要在协议中明确督导的工作职责、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和工作时间及频次。一般可以从行政管理、专业指导教育和情感支持等三个方面约定督导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督导对象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督导的方式可以是个别督导和团体督导相结合进行,对督导的频次可根据服务项目和被督导者的专业素质情况酌情安排个别督导和团体督导的最低次数。
三是加强督导绩效考核。为提升督导的工作效率,聘请方也可以按照协议规定的督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如督导的人数、个案督导次数、团体督导次数、文案指导、活动示范、档案管理、资源提供等,都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相应指标,规范督导工作,提高督导效率,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四是支持督导发挥作用。督导是一个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双向互动的过程,有时候也需要聘请单位为督导提供相应的环境支持、时间支持和制度支持,便于督导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聘请方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将接受督导作为社会工作者的重要内容,并且规范督导者和被督导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督导的工作流程,切实支持督导发挥专业作用,避免出现督导只是一个挂名或者点缀的现象。
五是加强督导培训。督导也是社会工作者,也需要与时俱进,加强所督导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也有必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培训,从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与技巧、沟通能力、心理疏导技巧、绩效评估方法、项目管理技巧等方面提升督导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使其更加胜任督导工作,切实履职,发挥好督导的专业作用,促进社工站服务质量的提升。
(作者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涂传博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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