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试点政府购买社工和社区便民服务

 时间:2017-04-13 11:46:45来源: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操作办法,决定本年度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

《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服务民生”的原则。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儿童、行为偏差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孤儿、被遗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为其购买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关爱性社会工作服务和生活照料、生活救助、家政保洁、住院陪护、助医康复、法律援助等生活便利性服务。

《方案》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和申报条件。综合考虑各地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及承接能力,决定本年度实施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地区为西宁市4区3县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德令哈两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并规定,凡在青海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年检合格且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工作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法人均可申报购买服务项目。

《方案》明确了购买服务工作的操作程序。对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申报评审、项目执行、项目监管、资金拨付使用、中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作出详尽规定。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霍艳珺)

编辑:涂传博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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