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恋障碍是指个体难以形成爱、持久和亲密关系的一种症状。如果儿童在0-3岁幼儿期时未能与特定照顾者建立关爱、安全、舒适等依恋关系,在生活中被疏忽照顾或伤害又未被及时和适当地处理,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如:较自我封闭、自卑、捣蛋、反叛、滥爱或不懂得爱、注意力不能集中、过于冲动或不能控制情绪等行为偏差。目前各级政府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关注和支持日益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内容日臻完善,但由于部分儿童福利机构存在孤残儿童数量大、工作人员短缺等问题,导致了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模式下的孤残儿童处于一种照顾不充足,社交忽视,剥夺、反复变换主要照料者等的环境中,这就极可能形成孤残儿童的依恋障碍。
家庭寄养作为孤残儿童的养育模式之一,指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政府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费用,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将监护权属于民政部门的孤残儿童委托给适合的社会家庭养育。其目的是为了给孤残儿童营造一个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享受“家”的温暖和“爸爸妈妈”的关怀和呵护。笔者根据自身在儿童福利院的工作经历,发现大多数家庭寄养的儿童寄养前和寄养后有很大的变化,儿童期的依恋障碍表现明显减退或消失:性格上由孤僻转变成活泼开朗,与人正常的交流声音明显变大;社会交往能力加强;攻击他人的行为明显减少;与人亲近,能与朋辈群体友好相处,一起玩耍;自理能力、动手能力增强,能够配合家长穿脱衣,自己洗脸、如厕,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因此,笔者认为:“家庭寄养养育模式”能为孤残儿童创造更加贴近普通家庭的生活环境,帮助孤残儿童走出“依恋障碍”。家庭寄养流程包括以下几点。
前期宣传工作。主要包括:通过报纸、电视台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宣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法以及可以成为寄养家庭的条件,以此面向社会进行寄养家庭的招募。
寄养家庭的初步筛选。专业社工实地评估包含住房环境面积、收入水平、年龄、户籍、学历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无不良嗜好和犯罪前科等硬性条件的要求。在走访评估的过程中,专业社工引导询问家长对寄养孤残儿童的看法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对寄养孤残儿童的反映。有爱心、愿意接纳孤残儿童进入家庭的,才能成为其真正的家庭成员。
确定家庭后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有:法律法规的培训,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医疗应急、传染疾病的预防,康复技能以及各种疾病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消防的防御以及应急措施,寄养儿童的监护权和各种原因导致寄养关系解除的原因。
孤残儿童的综合评估。联合心理咨询师、医疗康复师、社会工作师以及特教老师对每名进入留观程序的儿童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此儿童是否合适寄养,对孤残儿童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成长发育、心理发展评估,生活能力、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兴趣爱好等内容的评估。
家庭和儿童配对。寄养家庭工作人员会按照主要照料人的特点和特长综合待寄养儿童的特需来进行配对,以达到孩子利益的最优化。
编辑:涂传博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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