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工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的规划布局、服务模式、服务经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规划布局:推进服务下沉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社工
在社工站规划布局上,《办法》突破一镇(街)一社工站的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允许有农村的镇(街)社工站可以采取岗位购买的方式,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民生服务。
同时,《办法》对场地标准进行了规定,对新建的社工站,镇(街)可以整合当地公建配套设施资源,提供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对已建成的社工站,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面积少于500平方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辖区内现有的社区服务场地资源,通过设立社工站分站点、分中心等方式予以支持服务,设立的分站点、分中心的场地面积和设施均可纳入社工站的面积和设施进行计算。
《办法》还明确规定社工站应建立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有一名定点联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下沉到社区(村),确保其60%以上工作时数在社区(村)提供专业服务,实现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服务模式:将“3+X”调整为“113X”
为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办法》将社工站的服务模式由原来的“3+X”调整为“113X”。即“1”个核心项目——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1”个重点项目——突出辖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工作服务,“3”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老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X”个特色项目——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针对服务内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工站主要提供补救性、支持性、预防性、发展性四方面的专业服务,分别是针对陷入严重困境的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重点服务对象,以帮助其改善境况或缓解危机为目标,提供心理辅导、矫治帮教、犯罪预防、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补救性服务;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以增强其应对所处困境的能力为目标,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针对一般个体、家庭和群体等服务对象,以预防其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为目标,提供社会支援、社会参与、社会融入、兴趣发展、文娱康乐、教育培训、人际拓展等事前预防性服务;围绕社区公共服务需求,应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公益倡导、公民教育等发展性服务。
服务保障:每年240万元,5年1期
《办法》将社工站每名工作人员的购买经费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规定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应为社会工作者、1/2以上应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将社工站经费由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采购周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并规定社工站人员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运营管理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其中,人员薪酬预算和支出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评估经费单独列入各区财政预算,按项目经费的2%编制预算。
在服务规范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镇(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共享社工站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工站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平台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并明确区民政局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工站的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每个服务年度应对社工站进行两次评估,中期进行专业服务评估,末期进行专业服务和财务综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评估结果将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续参与运营社工站的重要参考依据。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方可继续承接社工站项目。
编辑:涂传博 审编:qm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