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每年提高了40万,并将人员支出经费比例提高了五个百分点。
据悉,《办法》突破了一镇(街)一社工站的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
允许有农村的镇(街)社工站可以采取岗位购买的方式,聘用专职社工,参与农村民生服务。并将社工站采购服务周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同时,《办法》提高了社工服务站的保障标准:将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由原来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将人员支出经费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以此来解决社工薪酬偏低问题,促进社工人才队伍稳定。
编辑:涂传博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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