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12—14日,民政部邀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人事部、原劳动部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学者,在北京举办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论证会”。因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是位于北京马甸桥附近的北京对外经济交流中心大厦,俗称“马甸会议”。 这次会议论证了专业社会工作对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政策和组织的准备,因而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马甸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
马甸会议之所以能够召开,是与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大形势分不开的。众所周知,1952年随着高等院校院系大调整,社会学系被取消,依附于社会学系的社会工作专业当然也无法幸免于难,自此以后的三十年间,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迎来了社会科学的春天。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紧补课。”随后,邓小平所指出的四个学科以及其他被忽视的学科开始补课,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社会工作学科也开始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通过召开会议来讨论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问题,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具体分析,马甸会议的召开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促成的:
第一,民政部的大力推动。1984年,民政部派出大陆第一个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教育)考察团赴香港进行考察,对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同时也考察了香港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的所有高等院校。这次考察的成果,对于恢复重建社会工作专业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1987年4—5月,民政部赴挪威、瑞典的社会工作教育考察团先后对挪威、瑞典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教育进行了考察,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教育形成了更深的见解。所有这些考察活动,都为马甸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
第二,以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为代表的专家学者的积极推动。1979年冬天,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中国社会学讲习班,学员大多来自高校,所以又称师资班。在这期讲习班上,雷洁琼主讲“社会工作”课程,因而有人说她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地区讲授社会工作课程的第一人。在讲课中,雷洁琼旗帜鲜明地阐明了社会工作发展至今早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专业,它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愈来愈会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和学科;并明确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的社会工作必然会有空前的大发展。1985年12月初,教育部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了全国高校系统的社会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工作会议,雷洁琼在会上呼吁应尽快恢复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她的发言得到了费孝通、袁方等与会专家的响应和赞同。
费孝通、袁方、卢谋华等老一代社会学家也对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出力颇多。在费孝通主持编写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中,单独列出了“社会工作”一章,为普及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打下了基础,也给社会工作专业的恢复重建营造了学术氛围。
第三,少数高校和党校系统开设社会工作课程,打造了社会工作专业恢复重建的社会环境。1981年在南开大学举办的社会学专业班的“社会学概论”课程中就有“社会工作”一章;1982—1983学年度,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邀请著名社会工作专家吴桢为研究生讲授个案工作,是在社会学方法课程之内的;中山大学邀请香港社会工作学者讲授社会工作课程,是在社会学框架之内的;几乎与此同时,山东大学开设社会工作的研究生课程。1984年6月,卢谋华先后应邀到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前身)讲授“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社会主义社会学与民政工作中的社会问题”等内容;1985 年,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邀请卢谋华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可以说这是新时期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化、学科化起始的一个标志。
正是在上述多方面创造的有利背景下,马甸会议才得以顺利召开。参加马甸会议的社会学专家和高校领导有周尔鎏、袁方、韩明谟(北京大学),潘乃谷(费孝通的代表),贾春增(中国人民大学),苏驼、孔令智(南开大学),袁华音、袁缉辉(上海大学),何肇发(中山大学),朱传一、陆学艺(中国社会科学院),赵子祥(辽宁省社会科学院)。
会议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李宝库主持,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致辞并作主题报告。会上,雷洁琼发表了重要讲话,她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外到国内,系统而深刻地阐明了我国应尽快创办社会工作学院,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主张。这次会议的最大成果就是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创办社会工作学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现实可行的。
马甸会议产生了几项重要成果:一是 1987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与专业简介》,将“社会工作与管理”列为“试办”专业,表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二是1987年11月“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其基本职能为组织社会工作教育的巡回教学活动,组织编写社会工作教材,组织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以及为民政部提供社会工作教育咨询等;三是1988年民政部决定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帮助设立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的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因此,李宝库、王青山后来指出:“这次会议的功绩在于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提供了舆论准备与组织准备。”
“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在马甸会议召开之前,关于社会工作的学科性质和专业属性,人们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在这个问题上,雷洁琼的有关论述起到了正本清源的关键性作用。1985年3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政理论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雷洁琼提出了“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著名论断,比较准确地指出了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她是这样讲的: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是增进人民福利保障团结的,是贯彻执行宪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改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运用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应该适用社会学的原理、原则来研究,是社会学理论的具体应用,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讲,民政工作可以说是应用社会学。(民进中央宣传部编:《雷洁琼文集》下册,开明出版社1994年版,第445页)
在中国社会工作学界,雷洁琼是一位很特殊的人物,她不仅在民国时期的燕京大学教授过社会工作课程,还参与了那个时期的社会工作实践。1952年社会学及社会工作专业被取消后,雷洁琼转任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教授。马甸会议召开时,雷洁琼正担任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学会会长的学术职务和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领导职务,她对社会工作专业归属的看法自然要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从那时起,“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这一论断逐渐被全国民政系统所认同,也被全国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界所认同,成为认识与研究民政工作、认识与研究中国社会工作的基本的理论支撑。
在同年12月初的广州会议上,雷洁琼发言指出,社会学恢复与重建工作已有6年,可是社会工作尽管有民政工作在社会实践中支撑,但作为一门学科,至今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恢复,更谈不上重建。她希望教育部应认真研究,应有前瞻性,应看到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必将会出现对社会工作的新需求,呼吁应当同样重视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雷洁琼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属性的界定,为民政部成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定了基调,同时也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依托定了基调。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交叉又有分离,必须随着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的进展,进一步界定社会工作的实体概念。
社会工作向来被视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传输体系,因而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就应该是社会行政部门。对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行政架构,费孝通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概括:“社会救济福利事业由专门机构管理和部门分散管理相结合。前者为各级民政部门,后者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这种办法既能各司其职,又能分工协作。”(《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5页)在中央层面,民政部是社会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而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司法部等等,以及人民团体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等,则属于社会工作的分散管理机构。所以,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都是由民政部主导制定的,这两个文件俗称“18部委”文件和“19部委”文件,表明社会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机构是很多的。但在1987年马甸会议召开时,参加会议的只有那么几家部委,这体现了社会工作被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认可程度。
三十年后再出发:牢固树立职业自觉意识和专业自觉意识
马甸会议已经过去三十年了,中国的社会工作事业也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三十而立”,度过了而立之年的中国社会工作应该树立强烈的职业自觉意识和专业自觉意识。
所谓职业自觉意识,是指每一位社会工作教育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应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树立职业自豪感。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更应扮演好自己的职业角色,恪守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功能。在职业自觉意识方面,我觉得目前应当抓好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进一步明晰社会工作的职业边界。任何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边界,任何人只要一提起这种职业,就能够马上知道是做什么的。比如,警察是维持社会治安的,教师是教书育人的,医生是救治病人的,律师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唯独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不好严格界定。我们总说社会工作的特征是“助人自助”,虽然“助人自助”这四个字很好记,也能说明问题所在,但仍然是模糊不清,不容易让人理解。所谓“助人”,是“助”什么样的人,怎么样去“助”,社会工作者自己都不好把握,又如何向别人做解释呢?因此,厘清社会工作的职业边界,是首先需要费大力气去做的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练好内功,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就我过去几年在全国各地走马观花式的参观和考察,感觉当下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短板”在于无法展现社会工作的职业效能,或者说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角色非常模糊。这里面有社会认知的因素,更大的问题则出现在社会工作者群体内部。很多服务项目不能体现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居委会(或村委会)大妈亦或上海人所说的“老娘舅”,甚至志愿者做的工作,有可能都比社会工作者要见成效,那么,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又如何体现出来呢?为了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我认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最需要运用个案工作方法,而少用、慎用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才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和基础。但是,我们现在做的恰恰相反。
第三件事情,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社会工作者良好的职业形象。宣传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宣传,也就是普及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价值理念;另一种是现代意义上的宣传,是通过成功的、典型的实务案例让人们认识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第二种类型的宣传工作,在这方面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项目很成功,值得我们借鉴。
所谓专业自觉意识,是指社会工作教育者和研究者要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来培育。马甸会议“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但这种确认是在社会学的学科框架之内,而不是将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多数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都设在社会学系即为明证。这方面我不做展开,容有专文论述。
编辑:涂传博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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