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社工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时间:2017-10-12 16:03:24来源:检察日报

HWtM-fymvkaz3555246 (1)

2016年以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在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方面实现了新的跨越。2016年4月,该院与海口市友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以项目购买的方式,由服务中心安排司法社工对辖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等服务。

项目实施后,司法社工为涉罪未成年人在各司法阶段提供法律认知调整、家庭教育、就学就业指导、行为矫正、情绪疏导、青春期成长性心理介入、自信心培养、社会交往等社会及心理层面等专业服务。在开展社会调查及观护帮教过程中,司法社工定期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学习及心理等动态,并及时介入。同时,定期与龙华区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沟通,及时反馈情况,使办案人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动态。

翻开服务中心的工作档案,一串串数字记录下了项目开展的“足迹”:2016年 5月 12日,司法社工第一次充当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截至今年6月,共充当了1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同年5月18日,司法社工正式开始社会调查及观护帮教工作,截至今年6月,共服务审查起诉阶段及考察期帮教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6名,3名正常就学,3名正常就业,心理及社会层面均相对稳定。

项目实施一年来,司法社工充当合适成年人,充分履行了监督审讯、协助沟通、情绪安抚、帮助教育等职责,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过程中,司法社工或协助涉罪未成年人理解讯问内容,或帮忙服务对象转交家人寄来生活用品,或帮忙叫家人写信给涉案未成年人,或疏导未成年人内疚心理帮助树立信心,或引导服务对象进行自我反思……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及观护帮教的过程中,6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及考察帮教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层面均发展良好。

编辑:涂传博 审编:GCH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