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振亚:英年早逝的社会工作学者

 时间:2017-10-11 09:24:28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工作学界,钱振亚是一位很特殊的人物。他既有海外留学的背景,又有在大学社会学系任教的经历,还有在实务领域的工作经验,应该说是一位集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于一身的社会工作学者。

沪东公社第三任社长

囿于史料不足和笔者眼界所限,关于钱振亚的祖籍和出生年月,本文均无法提供,盼有识者继续寻找,补正本文的缺失。目前,笔者仅能勾勒出钱振亚大学毕业以后直到去世时的大致经历。1918年,钱振亚毕业于沪江大学社会学系,即到沪东公社担任教员,后担任沪东公社第三任社长,社长即是沪东公社的行政负责人。

沪东公社是由沪江大学社会学系创始人葛学溥创办的,曾担任沪东公社第六任社长的金武周这样评说沪东公社的创建初衷:“沪东本郊野之区,虽工厂林立而荒原满目。时有葛学溥先生者,闲步其间,目击现实,慨然有组织团体改进民生之宏愿。”于是,1917年沪东公社便出现在上海杨树浦地区,俨然为当时上海的工人教育中心。

1925年,钱振亚赴美国留学,先入纽约社会事业专门学校学习,后转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1928年,钱振亚学成归国,继续担任沪东公社社长。他对社务的推进,特别注意于劳工教育方面。鉴于校舍不敷应用,他筹募捐款建筑教室,于1929年夏天落成;同时又建筑门面房5栋,收取租金,以为日后自立自养之张本。1931年,沪东公社所办学校立案,日校学生有400人左右,夜校学生也将近400人,这在当时是个很可观的数字。聘用的教职员有20多人,都富有特殊教育的兴趣和经验。钱振亚在奠定沪东公社的教育基础之上,尚有远大的计划。可惜天不假年,1934年3月病逝于上海。

对于钱振亚的英年早逝,上海各大报纸都发表唁文,盛赞他的生前业绩。其中,1934年第9期《华年》杂志的评论颇具代表性:“一般受过西方享乐主义洗礼的留学生,于回国以后,不是争雄逐鹿于政治舞台,过其优越生活,便是投身工商界,兢兢于丰息厚利,即使志不得逞,犹可改执教鞭,清闲度日。至于真能刻苦自励,牺牲个人福禄,而切实从事于劳工的社会事业者,真是寥若晨星,不可多得,钱振亚先生就是这样一颗晨星。”

其实,钱振亚在执掌沪东公社社务的同时,也在沪江大学社会学系执教,职称还从讲师晋升为副教授。据服务于北京协和医院的社会工作专家吴桢回忆,他在1934年从沪江大学社会学系毕业后,进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申请工作,接待他的是社会部主任浦爱德小姐和副主任于汝麒女士。当她们二位得知吴桢在沪江大学学习个案工作,而且授课老师是钱振亚时,表示很满意,也没有根据惯例向他要介绍信、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件,只是要他拟一份个案史的提纲,阅后就直接录用了。这说明,钱振亚在当时国内社会工作学界和实务界的影响力是很高的。

主张将社会个案方法用于学校训育工作

钱振亚在1929年第1卷第1期《社会学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个案方法对于学校训育之贡献”的文章,阐述了他对个案工作方法的认识以及运用于学校训育领域的看法。钱振亚指出:“今日学校之训育,多治标之法,非治本之法也。”为什么这样说呢?钱振亚列举出了当时学校训育的多种不足:“学校往往备有训条若干、格言若干、规则若干、圣贤之模范若干,灌输于儿童之脑中,冀获相当之效果;不问学生之个性如何,情感如何,身体及智力如何,家庭及社会之背景如何,学校定章,学生必须遵守;如仍有行为不良、品格不端者,则必须照章处罚,轻者呵责或记过,重者斥退之;以为校风不可不严肃,校规不可不保持,惩一儆百,从此可保持全体学生之安宁与学校之威严矣。”在钱振亚看来,这些举措都是不当的,不仅达不到学校训育的目的,还会产生很多副作用。

基于这样的分析,钱振亚提出要将个案工作方法运用于学校训育领域。在钱振亚那个年代,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还很单一,个案工作方法基本上就代表了社会工作方法的全部。因此,他所指出的将个案工作方法运用于学校训育领域,实际上就是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学校教育。钱振亚使用“社会个案学”一词来指代个案调查,并定义社会个案学是“以科学之方法,调查个人与社会之关系,注重其人之特殊状况,及其家庭与社会状况等,并与其人所发生之影响,即人与社会之关系也。”他认为,社会个案方法分为三种,即社会调查、社会诊断和社会疗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个案工作的三个阶段。

对于这三种社会个案方法,钱振亚认为社会调查居于重要地位,并且举出纽约儿童指导所调查个人及家庭历史的大纲作为参考。由于当时我国尚未有学校和社会上建立类似的机构,实施社会个案方法于学校训育工作会有很多困难,但钱振亚强调指出:“个案所贵者,即随时随地可应用之,对于儿童之品格问题,尤为适用。”他进而得出结论,社会个案方法对于学校训育的实施,极有助于学生良好品格的形成。

对社会工作教育贡献的意见

与许仕廉、言心哲、蒋旨昂等早期社会工作学家的关注点相似,钱振亚对于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也是非常关注的,这可能跟处于学科起步阶段的特点有关。在1930年第1卷第4期《社会学刊》上,钱振亚发表了《大学中社会行政人员之训练》的文章,提出了他对社会工作(当时社会行政是与社会工作涵义相当的专业术语)教育的意见,兹分述如下:

第一,社会行政人员必须接受大学训练。钱振亚说,“社会行政人员”的称谓是许仕廉最先使用的,并且认为比“社会工作人员”一词的含义更广更明确。在英美等国,社会行政学校是单独设立的,而在我国则可以直接设在大学里,与法学院、医学院等并重。这样一来,社会行政课程与社会学系的原理、学说联系起来,有助于学生对社会问题形成较明确的认识,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地位。

第二,社会行政训练要有明确的目标。钱振亚将社会行政训练的目标归结为四项:(1)当授学生以各种技能,使其能以实用为主;(2)训练领袖人才,使能执行及指导公私各社会机关行政管理事务;(3)训练学生使能发现社会病象,并创制各种造福人群的改进方案;(4)训练学生使能独立做某种研究工作。

第三,大学社会行政系的课程设置要有自己的特点。钱振亚在介绍了美国各大学社会行政系的课程设置后,提出了自己的课程设置标准。他把社会行政系的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课目,一类是专科研究,换成现在的说法就是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普通课目包括这些课程:(1)社会行政概况;(2)中国社会行政史;(3)社会个案工作;(4)儿童幸福;(5)地方组织;(6)男女少年社团;(7)犯罪及其社会处置;(8)社会调查与测验;(9)社会统计;(10)贫穷与救济;(11)劳工问题;(12)社会行政机关管理;(13)社会立法;(14)青年堕落及救济;(15)社会保险;(16)社会合作运动,包括消费合作、企业合作和信用合作;(17)医院社会工作大要;(18)监狱改良问题大要;(19)农村社会事业;(20)体育娱乐事业;(21)专题研究;(22)实习工作。

专科研究是设置在研究院的课程,并不是每所大学都能开设的。具体包括:(1)社会行政深究;(2)家庭社会事业;(3)医院社会事业深究;(4)监狱改良事业深究;(5)学校社会问题;(6)劳动立法;(7)工厂检查;(8)法庭社会事业;(9)人事管理;(10)体育娱乐事业;(11)精神病社会救济;(12)社会研究;(13)社会改良深究;(14)专题研究;(15)实习工作。

第四,良好的社会行政人员必须加以实习工作的训练。钱振亚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行政人员是需要“知”、“行”并重的,应该尽量供给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并且最好使他们有考察的机会,让他们明确认识所要预备的工作及其实际情形。

综上所述,钱振亚以精深的学术修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预设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路线与前景,很值得我们深思。

编辑:涂传博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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