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年前,禁毒社工这一职业在香港出现。2003年12月,上海建立了内地第一支专职禁毒社工队伍——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随后,广东深圳、中山、广州,江苏苏州等地也建立了禁毒社工队伍,“禁毒社工”这个职业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对于禁毒社工的职业定位,可能很多人都讲不清楚。有人认为禁毒社工类似“协管员”,就是协助公安、禁毒部门和乡镇(街道)管控帮教戒毒人员的;也有人认为禁毒社工类似“保姆”,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出钱购买其服务,委托其管好戒毒人员,即禁毒社工一切都要听购买方的安排;还有的甚至将禁毒社工与义工、志愿者相混同。正确理解禁毒社工的职业定位和职责任务,急需打破种种认识上的误区。
禁毒社工的职业定位
禁毒社工作为一个职业应该如何定位?国家禁毒办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禁毒社会工作和禁毒社会工作者作了明确的解释:禁毒社会工作是坚持助人自助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预防和减轻毒品危害,促进吸毒人员社会康复,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专门化社会服务活动;禁毒社会工作者是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从以上解释来看,禁毒社工职业定位具有三个特征。
专业性。禁毒社工虽然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但其职业价值并不是单纯协助管理戒毒人员。禁毒社工的职业价值,主要是秉承“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去接纳、帮助和改变戒毒人员,帮助其戒毒康复、融入社会。所以,禁毒社工不是“协管员”。
独立性。禁毒社工虽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从事戒毒帮教服务工作,但是在具体服务方式上,并不是完全听从于相关部门,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禁毒社工需遵循专业伦理规范,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做好戒毒帮教各项服务工作。所以,禁毒社工也不是“保姆”。
职业性。禁毒社工是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是一份职业,并不是在本职工作之外承担的志愿服务工作,所以更不是义工、志愿者。
禁毒社工的职责任务
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社工有四大职责任务。
提供戒毒康复服务。这是禁毒社工的主业,包括四项具体工作。一是调查评估。与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面谈,并走访社区民警、居(村)委干部、亲朋好友及邻居等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其行动动向、生活状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戒毒意愿、本人性格、行为认知和家庭婚姻状况、生活环境等进行评估,以便在与其正式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前熟悉掌握其基本情况,根据其需求制订个性化的戒毒康复服务方案。二是专业服务。针对服务对象认知错误、心理障碍、行为偏差等情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主要提升其抗复吸、抗挫折的能力。三是调适关系。促使服务对象早日融入社区及社会;通过社区及社会宣传工作,营造一个接纳、关心、帮助戒毒人员、有利于其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四是其他服务。开展有利于戒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例如,强化服务对象的就业意愿,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通过与服务对象家属的沟通联系,积极传授家庭戒毒后续照管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家属转变理念,共同修复亲情关系,帮助和支持自己的亲人戒毒康复。
开展帮扶救助服务。通过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帮扶救助服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提升其生存发展能力。
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毒品预防教育等活动,尤其要结合戒毒康复服务工作,主动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毒品预防和防复吸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毒社会工作理念的宣传、传播和倡导,减低并消除社会上对戒毒人员的偏见、歧视与排斥。
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禁毒社工需协助各级禁毒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五项禁毒管理事务。一是排查摸底。协助乡镇(街道)排查摸清本辖区内吸戒毒人员的底数,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二是建立档案。对列入服务对象的戒毒人员,在摸清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登记入册工作,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相关档案,做好工作台账,并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三是定期评估。对服务对象接受帮教服务、戒毒康复等情况定期进行效果评价,明确下一阶段服务目标;对终结帮教服务关系的对象,填写结案评估报告。四是出所衔接。协同社区民警、禁毒干部和家属等,按时到戒毒所接服务对象出所,及时与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戒毒帮教专业关系。五是督促履约。督促、帮助服务对象履行协议;发现服务对象拒绝报到或者严重违反协议、医疗规定的,及时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编辑:涂传博 审编:moyu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