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连常见的麻雀也跻身“国家保护动物”之列了?其实,它们可能不如你想象的多。
在不少人心中,麻雀是一种极其常见的鸟类。然而昨天晚上,上海金山警方查获了7名偷猎者,抓捕277只麻雀,目前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法律界人士称,这些偷猎者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
昨天晚上19时许,金山公安分局吕巷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厢式货车行迹可疑,民警遂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车上共坐着7名男子,后面车厢内有几个麻袋,里面还传出鸟叫声。当被问及麻袋内装的什么时,几名男子却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民警将麻袋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个卷起的捕鸟网,展开后长度约30米,网里还有很多麻雀。
民警随即将7名男子连车带人一起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清点,捕鸟网里共有277只麻雀,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死亡。经送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这些麻雀大多是今年繁殖的麻雀幼鸟。
经初步审查,徐某等7人交代了自今年6月以来,多次窜至金山区吕巷等地使用捕鸟网、摇铃等器具,非法抓捕野生鸟类20余次,获利近1.4万余元的事实。目前,徐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当事人为何已经涉嫌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公安部门公开的消息中,称徐某等7人涉嫌的是“非法狩猎罪”,这意味着他们涉嫌犯罪,比违法更加严重。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则明确,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徐某等人非法狩猎的麻雀被发现的就已达277只,已明显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说起“国家保护动物”,大多数人的反映是憨态可掬的大熊猫,体态优雅的丹顶鹤,楚楚可怜的金丝猴……什么时候连常见的麻雀也跻身“国家保护动物”之列了?
事实上,麻雀还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该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也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其中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这份名录在国家林业局的网站上即可查询。大家熟悉的大熊猫、丹顶鹤、藏羚羊、虎、豹、绿孔雀等均属于一级保护动物,而猕猴、穿山甲、大鲵、鹦鹉等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不久之前,杨浦公安就破获了一起案件,嫌疑人因在花鸟市场销售鹦鹉被警方控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麻雀并未出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中,并不属于一二级保护动物,但它同样受到国家保护。按照法律规定,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还有一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记者在国家林业局这份名录上看到,编号633为“(树)麻雀 Passer montanus”,编号634为“山麻雀 Passer rutilans”。
“其实大家留心一下会发现,麻雀并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多。”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除了政府部门专业力量外,每位市民都能出一份力。
编辑:唐仁凤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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