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放生
新华网昆明7月20日电(罗春明 田仁梅 吕雪)云南省西畴县森林公安局日前查获一起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查获野生动物23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嫌疑人陈某被立案调查。
7月12日,有群众向西畴县森林公安局举报称,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委会下新民村有人非法养殖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往下新民村,在村民陈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23只。经鉴定,23只野生动物有19只银星竹鼠,有4只果子狸,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在讯问中陈某称,2015年5月,他到本村马家地竹林里挖到3只野生竹鼠,因在网上看到过有人养殖竹鼠赚钱的消息,就产生了驯养、繁殖的念头。为了确保驯养、繁殖成功,他专程到广西竹鼠养殖基地参观,回来后在自家院子里搭建圈舍进行试养。试养期间,陈某曾到县林业局咨询过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当他了解到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正规来源的动物和一定规模的厂房后,觉得无力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在家里悄悄驯养。经过2年多的养殖,竹鼠从3只发展到19只。
今年2月至7月,陈某到外乡打工时,看到有人贩卖果子狸,就想增加养殖品种,便以每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只果子狸拿回家进行养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尚未出售,就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
目前,西畴县森林公安局已对此案进行调查,查获的野生动物将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分批放生。(完)
编辑:唐仁凤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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